AN 10 0145 0154 十集.聖品:再換十種名字,後六種是一串「該……」;第三個五十經篇在這裡結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四十五經 聖道經(Ariyamagga Sutta)

聖的道與不是聖的道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聖的道,也說不是聖的道。錯的十支是不是聖的道,正的十支是聖的道。

「聖的道」在本專案多半接「八支」,指八正道;本經給它十支,而反面的「不是聖的道」正是錯的那十支——道相應第十八經那個「八支的錯誤的道」,在這裡也是十支。經名與四集第二百三十七經同一個標籤。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聖的道,也說不是聖的道。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是聖的道?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是聖的道。

比丘們,什麼是聖的道?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聖的道。」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四十六經 黑的道經(Kaṇhamagga Sutta)

黑的道與白的道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黑的道,也說白的道。錯的十支是黑的道,正的十支是白的道。

黑與白在上一批第一百一十七、一百一十八經的偈裡已經出現過:「有智慧的人捨掉黑的法,修習白的法」。本經把偈裡的那一對顏色放到道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黑的道,也說白的道。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黑的道?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黑的道。

比丘們,什麼是白的道?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白的道。」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四十七經 真正的法經(Saddhamma Sutta)

真正的法與不是真正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真正的法,也說不是真正的法。錯的十支是不是真正的法,正的十支是真正的法。

經名與七集第九十四經同一個標籤。本集第七十七經列過七樣不是真正的法(沒有信心、沒有慚、沒有愧……),本經換成錯的十支。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真正的法,也說不是真正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是真正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是真正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真正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真正的法。」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四十八經 善士的法經(Sappurisadhamma Sutta)

善士的法與不是善士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善士的法,也說不是善士的法。錯的十支是不是善士的法,正的十支是善士的法。

《中部》第一百一十三經把善士與不是善士的人分在一件件具體的事上(出身、名聲、得到的東西),《長部》第三十三經列過七樣善士的法;本經換成十支。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善士的法,也說不是善士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是善士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是善士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善士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善士的法。」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四十九經 該生起的法經(Uppādetabba Sutta)

該生起的法與不該生起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該生起的法,也說不該生起的法。錯的十支是不該生起的法,正的十支是該生起的法。

從本經到第一百五十四經六經,名字都是一個「該……」:該生起、該親近、該修習、該多多地修習、該回憶、該親自實現。《長部》第三十四經那張十格的表裡,「該生起的」與「該親自實現的」各佔一格。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該生起的法,也說不該生起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該生起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該生起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該生起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該生起的法。」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五十經 該親近的法經(Āsevitabba Sutta)

該親近的法與不該親近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該親近的法,也說不該親近的法。錯的十支是不該親近的法,正的十支是該親近的法。

經名的巴利字是 āsevitabba,與三集第二十六經《該親近經》的 sevitabba 差一個前綴;那一經親近的是人,本經親近的是法,本譯取《該親近的法經》,不與那一經同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該親近的法,也說不該親近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該親近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該親近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該親近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該親近的法。」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五十一經 該修習的法經(Bhāvetabba Sutta)

該修習的法與不該修習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該修習的法,也說不該修習的法。錯的十支是不該修習的法,正的十支是該修習的法。

與下一經是一對,修習之後接著多多地修習——本品前面那一句「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在這裡被拆成兩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該修習的法,也說不該修習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該修習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該修習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該修習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該修習的法。」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五十二經 該多多地修習的法經(Bahulīkātabba Sutta)

該多多地修習的法與不該多多地修習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該多多地修習的法,也說不該多多地修習的法。錯的十支是不該多多地修習的法,正的十支是該多多地修習的法。

與前一經是一對。「多多地修習」照主條寫;那一條表上另有三式並存,列在待裁決區。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該多多地修習的法,也說不該多多地修習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該多多地修習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該多多地修習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該多多地修習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該多多地修習的法。」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五十三經 該回憶的法經(Anussaritabba Sutta)

該回憶的法與不該回憶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該回憶的法,也說不該回憶的法。錯的十支是不該回憶的法,正的十支是該回憶的法。

六個「該……」裡這一個最特別:前五個都是往前做的事,本經是往回想。錯的十支不該拿出來反覆回想,正的十支該。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該回憶的法,也說不該回憶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該回憶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該回憶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該回憶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該回憶的法。」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五十四經 該親自實現經(Sacchikātabba Sutta)

該親自實現的法與不該親自實現的法

世尊說:我要為你們說該親自實現的法,也說不該親自實現的法。錯的十支是不該親自實現的法,正的十支是該親自實現的法。

經名與《相應部》第三十五相應第四十九經同一個標籤,照那一經作「該親自實現」,不照前五經的「該……」。品末語作「聖品第五」,其後原典記「第三個五十經篇結束」。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我要為你們說該親自實現的法,也說不該親自實現的法。仔細聽……其餘皆是如此……

比丘們,什麼是不該親自實現的法?

錯誤的見解……其餘皆是如此……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不該親自實現的法。

比丘們,什麼是該親自實現的法?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叫做該親自實現的法。」


增支部聖品(Ariyavagga,AN 10.145–154)

再換十種名字,後六種是一串「該……」;第三個五十經篇在這裡結束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十集的第十五品,十經,品末語作「聖品第五」,其後原典記「第三個五十經篇結束」。架子與前一品相同:「我要為你們說甲,也說乙」,錯的十支是反面,正的十支是正面。

第一件是前四經的名字。

聖的道與不是聖的道;黑的道與白的道;真正的法與不是真正的法;善士的法與不是善士的法。「聖的道」在本專案多半接「八支」,本經給它十支;「黑的道」把第一百一十七、一百一十八經偈裡「捨掉黑的法,修習白的法」那一對顏色放到道上。

第二件是後六經一串「該……」。

該生起的法、該親近的法、該修習的法、該多多地修習的法、該回憶的法、該親自實現的法,各配它的反面。六個動詞排成一條從起頭到終點的線:讓它生起、去親近它、修習它、多多地修習它、回頭想它、親自實現它。第四經起錯的十支每一經都換一個動詞被推開:不該生起、不該親近、不該修習、不該多多地修習、不該回憶、不該親自實現。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經:聖道、黑的道、真正的法、善士的法、該生起的法、該親近的法、該修習的法、該多多地修習的法、該回憶的法、該親自實現。原典沒有攝頌。

經名。 第一經 Ariyamagga 沿用四集第二百三十七經的《聖道經》;第三經 Saddhamma 沿用七集第九十四經的《真正的法經》;第十經 Sacchikātabba 沿用《相應部》第三十五相應第四十九經的《該親自實現經》——同一個巴利標籤,所以不跟前五經寫成「該……」,體例補充五之二那一條通則在一品之內造出一個不對稱,照規矩留著。第六經 Āsevitabba 與三集第二十六經 Sevitabba(《該親近經》)差一個前綴,本譯作《該親近的法經》以免同名。其餘本批新定。

長公式的來歷。 善士的法依 sappurisadhamma(D33),不是善士的依 asappurisa(M110),不是真正的法依 asaddhamma(AN 10.77),該生起的、該修習的依 D34 那張十格的表,該親自實現依主條 sacchikātabba,該親近的依 na āsevitabbaṁ na bhāvetabbaṁ…(M139),多多地修習依主條 bahulīkata。-tabba 這一族在表上「該」與「應當」兩式並存(D34 那一條作「該親自實現的」,主條當時作「應當親自實現」);2026-09-25 譯者裁決收「該」,主條同日改。

折疊。 十經從「仔細聽」起、兩份清單的中段,原典都用省略號帶過,譯文照原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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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品,第三個五十經篇在這裡結束。再換十種名字,後六種是一串「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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