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10 0123 0133 十集.清淨品:同一份十支,掛上九種說法,每一種都說只有在善逝的律裡才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二十三經 清淨品(一)(Paṭhama Sutta)
十支正道清淨、明淨,而這件事只在善逝的律裡發生
世尊說: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確的知、正確的解脫,這十樣法清淨、明淨;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相應部》第四十五相應第十六、十七經是同一句話掛在八支上,還多兩格;本經只取「清淨、明淨」兩格,支數換成十。
本品十一經共用這一個句型:前九經給十支掛上九種說法,每一句都以「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收尾;最後兩經列出十件錯的事與十件對的事。本品十一經都沒有經名,原典只給序數(第一經、第二經……),譯文照體例補充五之一與五之四的做法,檔名取品名加序號。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清淨、明淨;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確的知、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清淨、明淨;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二十四經 清淨品(二)(Dutiya Sutta)
還沒有生起的十樣,只在善逝的律裡生起
世尊說:這十樣法會生起,而它們本來是還沒有生起的;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十樣是正見到正確的解脫,原典中段用省略號帶過。
《相應部》第四十五相應第十五經是同一句話,對象是八支,而且多了「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本經把那一格拿掉,留給本品第六經。
兩個版本放在一起,差別只在生起需不需要條件:本經只說它們在哪裡生起,第六經才說怎麼讓它們生起。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會生起,而它們本來是還沒有生起的;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會生起,而它們本來是還沒有生起的;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二十五經 清淨品(三)(Tatiya Sutta)
十支有大果報、大利益,出了善逝的律就沒有
世尊說:這十樣法有大果報、大利益;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大果報、大利益」在前面幾集多半掛在布施、念或某一種修習上;本經把它掛在整份十支上,而且不說修不修,只說這樣東西本身的分量。第七經加上「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再說一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有大果報、大利益;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有大果報、大利益;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二十六經 清淨品(四)(Catuttha Sutta)
十支的終點是調伏貪、瞋、癡
世尊說:這十樣法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這一串終點在《相應部》道相應的恆河省略裡用過幾十次,那裡掛的是八正道;本經換成十支,第八經再加上「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
終點只說三樣要被調伏的東西,不說到了之後是什麼。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二十七經 清淨品(五)(Pañcama Sutta)
十支通向一向的厭離,一直到涅槃
世尊說:這十樣法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這七個詞的鏈,本集第一百〇七經用來形容聖的洗滌;本經把它直接掛在十支上。第九經加上「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再說一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二十八經 清淨品(六)(Chaṭṭha Sutta)
第二經的那一句,多了修習
世尊說: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會生起,而它們本來是還沒有生起的;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這一句與《相應部》第四十五相應第十五經一字不差,只把八支換成十支。本品第二經是同一句話少了「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
從第六經到第九經,本品把第二至第五經四種說法各配上修習再說一遍,一共八經,兩兩成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會生起,而它們本來是還沒有生起的;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會生起,而它們本來是還沒有生起的;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二十九經 清淨品(七)(Sattama Sutta)
第三經的那一句,多了修習
世尊說: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有大果報、大利益;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與本品第三經只差「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一格。第三經說的是這十樣法本身,本經說的是修了之後。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有大果報、大利益;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有大果報、大利益;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三十經 清淨品(八)(Aṭṭhama Sutta)
第四經的那一句,多了修習
世尊說: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與本品第四經只差「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一格。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三十一經 清淨品(九)(Navama Sutta)
第五經的那一句,多了修習
世尊說: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與本品第五經只差「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一格。前九經到這裡走完:四種說法,各有沒有修習兩式,加上第一經的清淨、明淨。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是哪十樣?
正見……其餘皆是如此……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十樣法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就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三十二經 清淨品(十)(Dasama Sutta)
十件錯的事,這一回不附任何說法
世尊說:有十件錯的事,就是錯誤的見解、錯誤的思惟、錯誤的言語、錯誤的行為、錯誤的生計、錯誤的精進、錯誤的念、錯誤的定、錯誤的知、錯誤的解脫。
《長部》第三十三經等誦經把這一份列在「十」那一節,名目也是「十件錯的事」。本品前九經只說正的一邊,而且每一句都掛著「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本經與下一經把那句話拿掉,只剩兩份清單。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十件錯的事(Micchatta)。
是哪十件?
錯誤的見解、錯誤的思惟、錯誤的言語、錯誤的行為、錯誤的生計、錯誤的精進、錯誤的念、錯誤的定、錯誤的知、錯誤的解脫——
比丘們,這就是十件錯的事。」
增支部十集第一百三十三經 清淨品(十一)(Ekādasama Sutta)
十件對的事,本品收在這裡
世尊說:有十件對的事,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確的知、正確的解脫。
與前一經成對,也與《長部》第三十三經那一份的正面相同。品末語作「清淨品第三」,這是第三個五十經篇的第三品。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十件對的事。
是哪十件?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確的知、正確的解脫——
比丘們,這就是十件對的事。」
增支部清淨品(Parisuddhavagga,AN 10.123–133)
同一份十支,掛上九種說法,每一種都說只有在善逝的律裡才發生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十集的第十三品,十一經,品末語作「清淨品第三」。十一經都沒有經名,原典只給序數。
第一件是一個句型用了九次。
「比丘們,這十樣法……;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空格裡依次填:清淨、明淨;會生起,而它們本來是還沒有生起的;有大果報、大利益;以調伏貪為終點、以調伏瞋為終點、以調伏癡為終點;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第二至第五經這四種說法,第六至第九經各加上「修習了、多多地修習了」再說一遍。十樣法一律是正見到正確的解脫。
《相應部》道相應第十四至十七經是同一個句型掛在八支上,而且兩兩成對:一經說「除了如來、阿羅漢、圓滿覺悟者(Sammāsambuddha)出現以外」,一經說「除了善逝的律以外」。本品只取後一式,支數換成十。
第二件是最後兩經把那一句拿掉。
第十、十一經只列十件錯的事與十件對的事,不附任何說法,是《長部》第三十三經等誦經「十」那一節的兩條。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一經沒有攝頌,只有品末語「清淨品第三」。品名取自第一經的「清淨」。
經名。 十一經在原典只作「第一經」至「第十一經」,沒有巴利經名可以對,依體例補充五之一「沒有巴利經名的不造中文經名」與五之四「以序號分」的做法,檔名作《清淨品(一)》至《清淨品(十一)》。這是本部第一次在 AN 1、AN 2 以外碰到這種情形;2026-09-25 譯者裁決照這個做法,寫進體例補充五之一之二。
長公式的來歷。 「除了善逝的律以外,不會發生」依 anuppannā uppajjanti nāññatra … sugatavinayā(SN 45.14 那一條),「清淨、明淨」依 parisuddhā pariyodātā anaṅgaṇā vigatūpakkilesā(SN 45.16)的前兩格,「有大果報、大利益」依 SN 46.57,「以調伏貪為終點……」依主條 rāgavinayapariyosāna…,厭離那一串依 SN 46.20。「十件錯的事/對的事」依 micchatta / sammatta(D33)——那一條是 D33 的複數名目,與 AN 10.103 的單數「錯誤/正確」(SN 45.21)分立。
折疊。 第二至第九經原典的清單寫「正見……正確的解脫」,譯文照原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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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品。同一份十支換十一種名字,清單一格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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