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10 0031 0040 十集.優婆離品:十經全部是律的題目:優婆離問八經,阿難問兩經;十件顛倒的說法用了四次,一次定義分裂,一次定義和合,兩次再問後果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一經 優婆離經(Upāli Sutta)
優婆離問如來為什麼替弟子制定學處,世尊答了十個道理:前兩個為僧團,中間四個為人與漏,後四個為信與法
優婆離長老去見世尊,問:如來看見幾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誦出戒條?世尊答十個:為了僧團的好,為了僧團的安適,為了制住不知慚愧的人,為了讓性情良好的比丘們住得安適,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漏,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漏,為了讓還沒有信的人生起信,為了讓已經有信的人信得更多,為了讓真正的法留得久,為了護持律。
十個道理沒有一個是「因為那件事本身是惡的」。學處在這裡被說成一件為了什麼而立的東西:一半對著僧團這個團體與團體裡的兩種人,一半對著團體外面的人與往後的時間。約束漏的那兩個夾在中間,是十個裡唯二講到修行本身的。
其中第三、第四個不是新的。《相應部》第十六相應第十一經大迦葉轉述世尊定下三人一組受食那條規矩的理由,三個裡的前兩個就是制住不知慚愧的人、讓性情良好的比丘住得安適。那是一條學處的理由,本經把它擴成全部學處的理由。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優婆離(Upāli)長老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向世尊禮敬,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下的優婆離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如來是看見幾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Sikkhāpada)、誦出戒條(Pātimokkha)的?」
「優婆離,如來是看見十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誦出戒條的。
是哪十個?
為了僧團的好,為了僧團的安適,為了制住不知慚愧的人,為了讓性情良好的比丘們住得安適,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漏(Āsava),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漏,為了讓還沒有信的人生起信,為了讓已經有信的人信得更多,為了讓真正的法留得久,為了護持律——
優婆離,如來就是看見這十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誦出戒條的。」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二經 暫停誦出戒條經(Pātimokkhaṭṭhapanā Sutta)
誦戒可以在十種情形下暫停:五種人坐在集會裡,或者關於那五種人的話還沒有了結
優婆離問:暫停誦出戒條有幾種?世尊答十種,由五種人各乘兩格構成。五種人是:犯了必須退出僧團的重罪的人、沒有受具足戒的人、捨棄修學的人、不能人道的男子、污辱比丘尼的人。每一種人各有兩格——那個人坐在那個集會裡;或者關於那個人的話還沒有了結。
本經只列情形,不說暫停之後怎麼辦,也不說由誰來判那個人是不是那一種人。誦戒是一個僧團在齋戒日確認自己清淨的儀式,而這十格定下的是:集會裡有一個不該在的人,或者有一件該了結而沒有了結的事,那個儀式就不進行。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暫停誦出戒條(Pātimokkha)有幾種?」
「優婆離(Upāli),暫停誦出戒條有十種。
是哪十種?
一個犯了必須退出僧團的重罪(Pārājika)的人坐在那個集會裡;關於必須退出僧團的重罪的話還沒有了結;
一個沒有受具足戒(Upasampadā)的人坐在那個集會裡;關於沒有受具足戒的人的話還沒有了結;
一個捨棄修學的人坐在那個集會裡;關於捨棄修學的人的話還沒有了結;
一個不能人道的男子坐在那個集會裡;關於不能人道的男子的話還沒有了結;
一個污辱比丘尼的人坐在那個集會裡;關於污辱比丘尼的人的話還沒有了結——
優婆離,這就是那十種暫停誦出戒條。」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三經 審議小組經(Ubbāhikā Sutta)
要被推舉進審議小組去處理爭議的比丘,十樣條件裡有一半是會說話、會收場
優婆離問: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應當被推舉進審議小組?世尊答十樣。前兩樣是戒與聽聞得廣,每一位合格的比丘都有;第三樣是兩部戒條連細目都學到手;第四樣是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
後面兩樣才是這個職務自己的。一樣是有能力讓爭議的兩造都明白、都聽懂、都想通、都看清楚、都信服;一樣是對爭議的生起與止息很在行,而這一樣被拆成四格:他知道爭議,知道爭議的集起,知道爭議的止息,知道通往爭議之止息的道路。
最後那四格是四聖諦的句型原樣套在一件僧團的糾紛上。本經沒有說這一套是比喻還是方法,它只是把「苦」換成「爭議」,其餘三格一字不動。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應當被推舉進審議小組?」
「優婆離(Upāli),帶著十樣法的比丘,應當被推舉進審議小組。
是哪十樣?
優婆離,在這裡,一位比丘有戒,以戒條(Pātimokkha)的約束來約束自己而住,行為與往來的地方都合宜,在再小的過失上也看得見危險,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
他聽聞得廣,記得所聽的,把所聽的積存起來——那些開頭好、中間好、結尾也好、具足義理與文句、闡明那個完全圓滿、完全清淨的修行生活的法,這樣的法他聽得多,記住了,口頭上熟習了,心裡反覆思量過了,用見解徹底通達了;
他把兩部戒條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
他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
他有能力讓爭議的兩造都明白、都聽懂、都想通、都看清楚、都信服;
他對爭議(Adhikaraṇa)的生起與止息很在行——
他知道爭議;
他知道爭議的集起;
他知道爭議的止息(Nirodha);
他知道通往爭議之止息的道路。
優婆離,帶著這十樣法的比丘,應當被推舉進審議小組。」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四經 具足戒經(Upasampadā Sutta)
給人受具足戒的比丘要有十樣:三樣是自己的,七樣是照顧那個新人的能力
優婆離問: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受具足戒?世尊答十樣。前三樣是有戒、聽聞得廣、把戒條連細目都學到手。其餘七樣全部以「有能力」開頭:照顧生病的人或者安排人照顧;讓住不下去的心情退開,或者請別人讓它退開;照法把生起的懊悔驅散;照法把生起的那種見解拆開;勸導他受持更上一層的戒、更上一層的心、更上一層的慧。
所以給人受具足戒在這裡不是一個儀式上的資格,是一份責任的清單。前一經的審議小組要的是在爭議兩造之間收場的本事;這裡要的是新受戒的人生病、想走、後悔、起了見解的時候,接得住他的本事,再往上帶他一層。
五集第二百五十一經問的是同一件事,答的是已無可學的人的五堆——戒、定、慧、解脫、解脫的知與見。那一經把門檻放在阿羅漢,本經把門檻放在會不會照顧人。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受具足戒?」
「優婆離(Upāli),帶著十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受具足戒(Upasampadā)。
是哪十樣?
優婆離,在這裡,一位比丘有戒,以戒條(Pātimokkha)的約束來約束自己而住,行為與往來的地方都合宜,在再小的過失上也看得見危險,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
他聽聞得廣,記得所聽的,把所聽的積存起來——那些開頭好、中間好、結尾也好、具足義理與文句、闡明那個完全圓滿、完全清淨的修行生活的法,這樣的法他聽得多,記住了,口頭上熟習了,心裡反覆思量過了,用見解徹底通達了;
他把戒條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
他有能力照顧生病的人,或者安排別人去照顧;
他有能力讓住不下去(Anabhirati)的心情退開,或者請別人讓它退開;
他有能力照法把生起的懊悔(Kukkucca)驅散;
他有能力照法把生起的那種見解拆開;
他有能力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戒;
他有能力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心;
他有能力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慧。
優婆離,帶著這十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受具足戒。」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五經 依止經(Nissaya Sutta)
給人依止的門檻與給人受具足戒的門檻一字不差,原典連省略都照抄
優婆離問: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依止?世尊答的十樣與前一經逐項相同:有戒、聽聞得廣、把戒條連細目都學到手,然後是七個「有能力」——照顧病人、讓住不下去的心情退開、驅散懊悔、拆開見解、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戒、心、慧。
依止是新受戒的比丘跟著一位老師住的制度。本經把「讓他受戒」與「讓他跟著你住」放在同一道門檻上,不因為後者輕就降低一格。原典在這一經把戒與聽聞那兩段、以及最後三格的受詞都省略了,譯文照原典省。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依止?」
「優婆離(Upāli),帶著十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依止。
是哪十樣?
優婆離,在這裡,一位比丘有戒……其餘皆是如此……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
他聽聞得廣……其餘皆是如此……用見解徹底通達了;
他把戒條(Pātimokkha)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
他有能力照顧生病的人,或者安排別人去照顧;
他有能力讓住不下去(Anabhirati)的心情退開,或者請別人讓它退開;
他有能力照法把生起的懊悔(Kukkucca)驅散;
他有能力照法把生起的那種見解拆開;
他有能力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戒……
更上一層的心……
更上一層的慧。
優婆離,帶著這十樣法的比丘,才應當給人依止。」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六經 見習的沙門經(Sāmaṇera Sutta)
讓一位見習的沙門侍候,門檻還是那十樣——三部律的職務一路由重到輕,門檻一格也沒有降
優婆離問: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才應當讓見習的沙門侍候?世尊答的十樣又與前兩經逐項相同;原典這一次省了戒與聽聞兩段,最後三格照寫。
三經的次序是給人受具足戒、給人依止、讓見習的沙門侍候,一件比一件輕:第一件是讓人成為比丘,第二件是讓一位比丘跟著你住,第三件只是讓一個還沒有受具足戒的人在你身邊做事。五集第二百五十一至二百五十三經也是這三件事排成三經,也是門檻不降;那一組的門檻是已無可學的人的五堆,這一組是七種照顧人的能力。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具備幾樣法的比丘,才應當讓見習的沙門(Sāmaṇera)侍候?」
「優婆離(Upāli),帶著十樣法的比丘,才應當讓見習的沙門侍候。
是哪十樣?
優婆離,在這裡,一位比丘有戒……其餘皆是如此……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
他聽聞得廣……其餘皆是如此……用見解徹底通達了;
他把戒條(Pātimokkha)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
他有能力照顧生病的人,或者安排別人去照顧;
他有能力讓住不下去(Anabhirati)的心情退開,或者請別人讓它退開;
他有能力照法把生起的懊悔(Kukkucca)驅散;
他有能力照法把生起的那種見解拆開;
他有能力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戒;
他有能力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心;
他有能力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慧。
優婆離,帶著這十樣法的比丘,才應當讓見習的沙門侍候。」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七經 僧團分裂經(Saṅghabheda Sutta)
僧團分裂不是吵架吵到分家,是十種顛倒的說法,加上另外辦議事、另外誦戒條
優婆離問:人家說「僧團分裂」,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分裂了?世尊答十件事,五對顛倒:把不是法的說成是法、把法說成不是法;不是律與律;如來沒有說過的與說過的;如來沒有實行過的與實行過的;如來沒有制定的與制定的。
十件事本身還不是分裂。分裂是下一句:他們憑這十件事把人拉過去、拉開來,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另外誦出戒條。就這樣,僧團分裂了。
所以本經給分裂下的定義是兩層:一層是說法上的顛倒,一層是儀式上的分開。只有顛倒,是爭執;顛倒之後另立一套議事與誦戒,才是分裂。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人家說『僧團分裂,僧團分裂』。
尊者,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分裂了?」
「優婆離(Upāli),在這裡,比丘們把不是法的說成是法,把法說成不是法,把不是律的說成是律,把律說成不是律,把如來沒有說過、沒有講過的說成如來說過、講過,把如來說過、講過的說成如來沒有說過、沒有講過,把如來沒有實行過的說成如來實行過,把如來實行過的說成如來沒有實行過,把如來沒有制定的說成如來制定的,把如來制定的說成如來沒有制定的。
他們憑這十件事把人拉過去、拉開來,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另外誦出戒條(Pātimokkha)。
優婆離,就這樣,僧團分裂了。」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八經 僧團和合經(Saṅghasāmaggī Sutta)
和合的定義是前一經原樣翻過來:十件事各說各的本名,不另辦議事,不另誦戒條
優婆離問:人家說「僧團和合」,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和合?世尊的回答把前一經的十件事一格一格擺正:把不是法的說成不是法,把法說成是法,律與不是律、如來說過與沒有說過、實行過與沒有實行過、制定的與沒有制定的,都照原樣說。
然後是那一句的否定式:他們不憑這十件事把人拉過去、拉開來,不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不另外誦出戒條。就這樣,僧團和合了。
和合在這裡沒有正面的內容,沒有講同修之間要怎麼相處;它只是分裂的每一格都不發生。六集第十一、十二經那六件值得記住的法講的是另一面——怎麼讓人相親、相敬、成為一體。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人家說『僧團和合,僧團和合』。
尊者,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和合了?」
「優婆離(Upāli),在這裡,比丘們把不是法的說成不是法,把法說成是法,把不是律的說成不是律,把律說成是律,把如來沒有說過、沒有講過的說成如來沒有說過、沒有講過,把如來說過、講過的說成如來說過、講過,把如來沒有實行過的說成如來沒有實行過,把如來實行過的說成如來實行過,把如來沒有制定的說成如來沒有制定的,把如來制定的說成如來制定的。
他們不憑這十件事把人拉過去、拉開來,不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不另外誦出戒條(Pātimokkha)。
優婆離,就這樣,僧團和合了。」
增支部十集第三十九經 第一.阿難經(Paṭhamaānanda Sutta)
阿難把優婆離問過的分裂再問一次,然後多問一句:分裂和合的僧團,那個人造了什麼
前半與第三十七經相同,只是發問的人換成阿難: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分裂了?十件顛倒的說法,加上另外辦議事、另外誦戒條。
阿難接著問:把和合的僧團分裂了,他造了什麼?世尊說:待滿一劫的罪過。什麼是待滿一劫的罪過?在地獄裡煎熬一劫。然後是一首偈:分裂僧團的人要墮到苦處去、要下地獄、要在那裡待滿一劫;他愛分派系,站在不是法的那一邊,從軛下安穩那裡跌落。
偈的前兩句是世尊說提婆達多的那一串斷語(六集第六十二經、八集第七、八經),這裡少了最後一格「沒救了」,多了主詞「分裂僧團的人」。本經不點名,而那一串斷語在本部此前只用在一個人身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阿難(Ānanda)長老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向世尊禮敬,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下的阿難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人家說『僧團分裂,僧團分裂』。
尊者,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分裂了?」
「阿難,在這裡,比丘們把不是法的說成是法,把法說成不是法,把不是律的說成是律……其餘皆是如此……
把如來制定的說成如來沒有制定的。
他們憑這十件事把人拉過去、拉開來,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另外誦出戒條(Pātimokkha)。
阿難,就這樣,僧團分裂了。」
「尊者,把和合的僧團分裂了,他造了什麼?」
「阿難,他造了待滿一劫的罪過。」
「尊者,什麼是待滿一劫的罪過?」
「阿難,就是在地獄裡煎熬一劫——
『分裂僧團的人要墮到苦處去,
要下地獄,要在那裡待滿一劫;
他愛分派系,站在不是法的那一邊,
從軛下安穩(Yogakkhema)那裡跌落;
把和合的僧團分裂了,
他在地獄裡煎熬一劫。』」
增支部十集第四十經 第二.阿難經(Dutiyaānanda Sutta)
把分裂了的僧團重新和合,造的是梵的福:在天上歡喜一劫,與前一經的地獄一劫正好對稱
阿難問第三十八經那一題: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和合?世尊照那一經答了一次,十件事各說各的本名,不另辦議事,不另誦戒條。
阿難接著問:把分裂了的僧團重新和合,他造了什麼?世尊說:梵的福。什麼是梵的福?在天上歡喜一劫。偈的每一句都對著前一經那首偈寫:愛分派系換成愛和合,站在不是法的那一邊換成站在法的那一邊,從軛下安穩跌落換成不跌落,在地獄裡煎熬一劫換成在天上歡喜一劫。
兩經合起來,分裂與和合的後果是同一個長度、相反的方向。偈的開頭多了兩句前一經沒有的:僧團的和合是樂,扶持和合的人也是樂。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尊者,人家說『僧團和合,僧團和合』。
尊者,要到什麼程度,僧團才算和合了?」
「阿難(Ānanda),在這裡,比丘們把不是法的說成不是法,把法說成是法,把不是律的說成不是律,把律說成是律,把如來沒有說過、沒有講過的說成如來沒有說過、沒有講過,把如來說過、講過的說成如來說過、講過,把如來沒有實行過的說成如來沒有實行過,把如來實行過的說成如來實行過,把如來沒有制定的說成如來沒有制定的,把如來制定的說成如來制定的。
他們不憑這十件事把人拉過去、拉開來,不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不另外誦出戒條(Pātimokkha)。
阿難,就這樣,僧團和合了。」
「尊者,把分裂了的僧團重新和合,他造了什麼?」
「阿難,他造了梵的福。」
「尊者,什麼是梵的福?」
「阿難,就是在天上歡喜一劫——
『僧團的和合是樂,
扶持和合的人也是樂;
他愛和合,站在法的那一邊,
不從軛下安穩(Yogakkhema)那裡跌落;
讓僧團和合了,
他在天上歡喜一劫。』」
增支部優婆離品(Upālivagga,AN 10.31–40)
十經全部是律的題目:優婆離問八經,阿難問兩經;十件顛倒的說法用了四次,一次定義分裂,一次定義和合,兩次再問後果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十集的第四品,十經。本部到這裡第一次整品都在講僧團的制度——學處(Sikkhāpada)為什麼立、誦戒什麼時候停、誰能進審議小組、誰能給人受戒、僧團怎麼算分裂。發問的人前八經是優婆離,後兩經是阿難,前者是傳統上持律第一的那一位。
第一件是第一經給學處的理由全部是用處,沒有一個是出處。
十個道理:為了僧團的好、僧團的安適、制住不知慚愧的人、讓性情良好的比丘住得安適、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漏、擋住屬於來世的漏、讓還沒有信的人生起信、讓已經有信的人信得更多、讓真正的法留得久、護持律。學處在這裡不是「因為那件事是惡的」才立,是為了這十件事立。《相應部》第十六相應第十一經大迦葉轉述的那一條規矩(三人一組受食)有三個理由,前兩個就是這裡的第三、第四個。
第二件是第三經把四聖諦的句型原樣套在一件僧團的糾紛上。
要被推舉進審議小組的比丘,十樣條件的最後一樣是對爭議的生起與止息很在行,而那一樣拆成四格:他知道爭議,知道爭議的集起,知道爭議的止息(Nirodha),知道通往爭議之止息的道路。四格與四聖諦逐字同型,只把「苦」換成「爭議」。經文不說這是比喻還是方法。前一樣是「有能力讓兩造都明白、都聽懂、都想通、都看清楚、都信服」——五個動詞全部是讓別人怎麼樣,沒有一個是判誰對。
第三件是第四、五、六經三道門檻一字不差,而三件事一件比一件輕。
給人受具足戒、給人依止、讓見習的沙門侍候,十樣條件完全相同:有戒、聽聞得廣、把戒條連細目都學到手,然後七個「有能力」——照顧病人、讓住不下去的心情退開、照法驅散懊悔、照法拆開見解、勸導人受持更上一層的戒、心、慧。五集第二百五十一至二百五十三經是同樣三件事排成三經,門檻同樣不降;那一組的門檻是已無可學的人的五堆,這一組是照顧人的能力。同樣三件事在兩集裡各有一份門檻,而兩份沒有一格重疊。
第四件是第七至第十經:分裂與和合各被定義兩次,而定義只有一句是動作。
十件顛倒的說法(法與不是法、律與不是律、如來說過與沒有說過、實行過與沒有實行過、制定的與沒有制定的)本身還不是分裂。分裂是下一句:「他們憑這十件事把人拉過去、拉開來,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另外誦出戒條。」和合是那一句的否定式,沒有別的正面內容。第九、十經由阿難再問一次,並多問後果:分裂和合的僧團,造的是待滿一劫的罪過,在地獄裡煎熬一劫;讓分裂的僧團和合,造的是梵的福,在天上歡喜一劫。兩首偈逐句對寫。
第一首偈的前兩句是世尊說提婆達多的那一串斷語(要墮到苦處去、要下地獄、要在那裡待滿一劫),在本部此前只用在他一個人身上(六集第六十二經、八集第七、八經)。本經不點名,把主詞換成「分裂僧團的人」,也拿掉了最後一格「沒救了」。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經:優婆離、暫停誦出戒條、審議小組、具足戒、依止、見習的沙門、僧團分裂、僧團和合、第一、第二阿難。攝頌點「優婆離、暫停、審議,受具足戒、依止;見習的沙門、兩個分裂,另兩個由阿難」,品末語作「優婆離品第四」。攝頌把第七、八經合稱「兩個分裂」,和合那一經在攝頌裡是分裂的反面,沒有自己的名字。
經名。 第一經 Upāli 沿用《中部》第五十六經的《優婆離經》——那一經的優婆離是尼乾陀的在家弟子,本經是持律的優婆離長老,同名不同人而中文經名相同,做法同四集那一次的哺多利。第五經 Nissaya 沿用五集第二百五十二經的《依止經》,第六經 Sāmaṇera 沿用五集第二百五十三經的《見習的沙門經》,第九、十經依 Ānanda 的既有經名加序數。第二經《暫停誦出戒條經》、第三經《審議小組經》、第四經《具足戒經》、第七經《僧團分裂經》、第八經《僧團和合經》是本批新定。第七經不作《分裂僧團經》:那個名字是《相應部》第十七相應第三十一經 Bhindi 的經名,說的是提婆達多那一件事;本經的 Saṅghabheda 是名詞,問的是分裂的定義。
律的名目。 本品是本部律藏名目最密的一品。vinaya 單獨出現時依主表作「律」(第一、三、七至十經),不作「教誡」;pātimokkha 作「戒條」;ubbāhikā 作「審議小組」,sammannati 沿用「推舉」;pārājika 沿用《中部》第一百〇四經「必須退出僧團的重罪」。查表時照出七集第七十五至八十二經(持著教誡的人那八經)與表分岔三處:āpatti 寫成「犯」(主表禁用)、vinaye ṭhito asaṁhīro 寫成「在教誡上站得住,不會被人牽走」(vinaya 單獨時禁用「教誡」,asaṁhīra 作「拉不走」)、戒的那一段另寫一式;本批照表改齊八檔與品層級檔,《相應部》第四十七相應第四十六經同段兩格一併改齊。
折疊。 第五經原典把戒與聽聞兩段、最後三格的受詞都省略了,第六經省戒與聽聞兩段而最後三格照寫,譯文照原典省。第九經十件顛倒原典只寫頭尾,譯文照省。
本品新增的條目收在術語表第一百一十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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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本部第一次整品講僧團的制度:優婆離問八經,阿難問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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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品,第一個五十經篇在這裡結束。品名叫罵人,十經裡沒有一經講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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