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07 0075 0084 七集.律品:十經只有兩經有自己的內容,其餘八經是同一份七樣的四次乘二
增支部七集第七十五經 第一.持著教誡的人經(Paṭhamavinayadhara Sutta)
四經只換中間那一兩格,而換的是「憑什麼算」
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有戒,以戒條(Pātimokkha)的約束來約束自己而住,行為與往來的地方都合宜,在再小的過失上也看得見危險,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品前四經只差中間。 前四格(知道犯戒、不犯戒、輕的犯戒、重的犯戒)四經一字不差,最後一格(漏滅盡)也一字不差;換掉的是中間那一兩格。
四經換掉的那一格各是一種資格。 第一經是戒,第二經是把兩部戒條學到手,第三經是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第四經是回憶起過去的住處、又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
也就是說「持著教誡的人」有四份不同的條件,而原典不調和。 四經連著排,每一經都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哪一份才算數,經文一次也不說。
而四份條件裡只有第二份是關於教誡本身的。 知道犯戒不犯戒那四格是業務知識,第二經那一格是把兩部戒條背熟;其餘三份(有戒、站得住、有神通)都是別的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有戒,以戒條的約束來約束自己而住,行為與往來的地方都合宜,在再小的過失上也看得見危險,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
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就是持著教誡的人。」
增支部七集第七十六經 第二.持著教誡的人經(Dutiyavinayadhara Sutta)
四經只換中間那一兩格,而換的是「憑什麼算」
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把兩部戒條(Pātimokkha)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品前四經只差中間。 前四格(知道犯戒、不犯戒、輕的犯戒、重的犯戒)四經一字不差,最後一格(漏滅盡)也一字不差;換掉的是中間那一兩格。
四經換掉的那一格各是一種資格。 第一經是戒,第二經是把兩部戒條學到手,第三經是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第四經是回憶起過去的住處、又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
也就是說「持著教誡的人」有四份不同的條件,而原典不調和。 四經連著排,每一經都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哪一份才算數,經文一次也不說。
而四份條件裡只有第二份是關於教誡本身的。 知道犯戒不犯戒那四格是業務知識,第二經那一格是把兩部戒條背熟;其餘三份(有戒、站得住、有神通)都是別的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把兩部戒條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
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就是持著教誡的人。」
增支部七集第七十七經 第三.持著教誡的人經(Tatiyavinayadhara Sutta)
四經只換中間那一兩格,而換的是「憑什麼算」
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品前四經只差中間。 前四格(知道犯戒、不犯戒、輕的犯戒、重的犯戒)四經一字不差,最後一格(漏滅盡)也一字不差;換掉的是中間那一兩格。
四經換掉的那一格各是一種資格。 第一經是戒,第二經是把兩部戒條(Pātimokkha)學到手,第三經是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第四經是回憶起過去的住處、又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
也就是說「持著教誡的人」有四份不同的條件,而原典不調和。 四經連著排,每一經都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哪一份才算數,經文一次也不說。
而四份條件裡只有第二份是關於教誡本身的。 知道犯戒不犯戒那四格是業務知識,第二經那一格是把兩部戒條背熟;其餘三份(有戒、站得住、有神通)都是別的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
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就是持著教誡的人。」
增支部七集第七十八經 第四.持著教誡的人經(Catutthavinayadhara Sutta)
四經只換中間那一兩格,而換的是「憑什麼算」
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一生、兩生……其餘皆是如此……就這樣連同樣貌與細節,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他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品前四經只差中間。 前四格(知道犯戒、不犯戒、輕的犯戒、重的犯戒)四經一字不差,最後一格(漏滅盡)也一字不差;換掉的是中間那一兩格。
四經換掉的那一格各是一種資格。 第一經是戒,第二經是把兩部戒條(Pātimokkha)學到手,第三經是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第四經是回憶起過去的住處、又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
也就是說「持著教誡的人」有四份不同的條件,而原典不調和。 四經連著排,每一經都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哪一份才算數,經文一次也不說。
而四份條件裡只有第二份是關於教誡本身的。 知道犯戒不犯戒那四格是業務知識,第二經那一格是把兩部戒條背熟;其餘三份(有戒、站得住、有神通)都是別的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一生、兩生……其餘皆是如此……就這樣連同樣貌與細節,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
他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就是持著教誡的人。」
增支部七集第七十九經 第一.持著教誡的人好看經(Paṭhamavinayadharasobhana Sutta)
同一份七樣,而判語由「是」換成「好看」
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有戒,以戒條(Pātimokkha)的約束來約束自己而住,行為與往來的地方都合宜,在再小的過失上也看得見危險,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經與前面第四經那一組逐字相同,只換收句。 那一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本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
也就是說同一份條件被用了兩次,一次定身分,一次定樣子。 四經對四經,八經排在同一品裡;原典不說兩者的差別在哪裡。
而「好看」這個詞在本專案是有來歷的。 它對的是 sobhati——不作「莊嚴」「光顯」「出色」,那三種都是評價的口氣,而原文只是說他站在那裡的樣子。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有戒,以戒條的約束來約束自己而住,行為與往來的地方都合宜,在再小的過失上也看得見危險,受持學處(Sikkhāpada)而修學,
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就好看。」
增支部七集第八十經 第二.持著教誡的人好看經(Dutiyavinayadharasobhana Sutta)
同一份七樣,而判語由「是」換成「好看」
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把兩部戒條(Pātimokkha)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經與前面第四經那一組逐字相同,只換收句。 那一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本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
也就是說同一份條件被用了兩次,一次定身分,一次定樣子。 四經對四經,八經排在同一品裡;原典不說兩者的差別在哪裡。
而「好看」這個詞在本專案是有來歷的。 它對的是 sobhati——不作「莊嚴」「光顯」「出色」,那三種都是評價的口氣,而原文只是說他站在那裡的樣子。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把兩部戒條連細目都詳細地學到手,分得清楚,背得順,判斷得準,
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就好看。」
增支部七集第八十一經 第三.持著教誡的人好看經(Tatiyavinayadharasobhana Sutta)
同一份七樣,而判語由「是」換成「好看」
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經與前面第四經那一組逐字相同,只換收句。 那一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本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
也就是說同一份條件被用了兩次,一次定身分,一次定樣子。 四經對四經,八經排在同一品裡;原典不說兩者的差別在哪裡。
而「好看」這個詞在本專案是有來歷的。 它對的是 sobhati——不作「莊嚴」「光顯」「出色」,那三種都是評價的口氣,而原文只是說他站在那裡的樣子。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在律上站得住,拉不走,
那四種屬於更高的心的、當下就住在安樂裡的禪那,他要得就得、不費力就得、不困難就得,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就好看。」
增支部七集第八十二經 第四.持著教誡的人好看經(Catutthavinayadharasobhana Sutta)
同一份七樣,而判語由「是」換成「好看」
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他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一生、兩生……其餘皆是如此……就這樣連同樣貌與細節,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他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他在諸漏滅盡以後住在解脫裡。
本經與前面第四經那一組逐字相同,只換收句。 那一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本組說「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
也就是說同一份條件被用了兩次,一次定身分,一次定樣子。 四經對四經,八經排在同一品裡;原典不說兩者的差別在哪裡。
而「好看」這個詞在本專案是有來歷的。 它對的是 sobhati——不作「莊嚴」「光顯」「出色」,那三種都是評價的口氣,而原文只是說他站在那裡的樣子。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是哪七樣呢?
他知道什麼是犯戒,知道什麼不是犯戒,知道什麼是輕的犯戒,知道什麼是重的犯戒,
他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一生、兩生……其餘皆是如此……就這樣連同樣貌與細節,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
他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
他在諸漏滅盡以後,當下這一生(Diṭṭheva Dhamme)親證地了知(Abhijānāti)、實現、進入並住在沒有漏的心的解脫與慧的解脫裡。
比丘們,帶著這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就好看。」
增支部七集第八十三經 導師的教導經(Satthusāsana Sutta)
七個字就是判準,而判準不看誰說的
優婆離請世尊簡略說一段法,好讓他獨自遠離、不放逸、熱切、下定決心而住。 世尊給的是一把尺。
尺的正面:凡是你知道「這些法不是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的,就一口咬定——「這不是法,這不是教誡,這不是導師的教導。」 反面一字不改,只把「不是」換成「是」。
七個去處是這把尺的刻度。 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圓滿覺悟、涅槃——七個名目在本專案是一條固定的鏈子,而本經拿它當量具。
而這把尺不問來源。 它不說「看是不是世尊說的」,也不說「看是不是僧團認可的」;它只問那些法通向哪裡。請法的人是持律第一的優婆離,而給他的判準裡一次也沒有提到律。
「一口咬定」那三個字值得看。 原文是 ekaṁsena——不留餘地、不分情況。這把尺不給「看情形」的空間。
本經與六集第四十六經、《長部》第十六經那幾處的四大依據同型而更短。 那幾處要比對經與律,本經連比對都不必——直接看那些法把人帶到哪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那時候,優婆離長老去見世尊。到了以後向世尊禮敬,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下的優婆離長老對世尊說:
「尊者,要是世尊能為我簡略地說法就好了,讓我聽了世尊說的法以後,一個人待著,遠離人群,不放逸、熱切、努力不懈地住。」
「優婆離,凡是那些法你知道:
『這些法不是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Nirodha)、平息、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覺悟、涅槃』——
優婆離,你就一口咬定:
『這不是法,這不是教誡,這不是導師的教導。』
優婆離,而凡是那些法你知道:
『這些法是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覺悟、涅槃』——
優婆離,你就一口咬定:
『這是法,這是教誡,這是導師的教導。』」
增支部七集第八十四經 處理爭議的辦法經(Adhikaraṇasamatha Sutta)
七種辦法只列名字,而一個也不解釋
有七樣處理爭議的法,用來平息、止住一次一次起來的爭議:當面的處理、以念為據的處理、以當時心亂為據的處理、依他自己承認的來辦、多數怎麼說就怎麼辦、針對更壞的那一方來辦、像把草蓋上去那樣。
本經只給名字。 七格排完就收,一格也不解釋;內容全部在《中部》第一百〇四經裡。
而七格的性質各不相同。 前三種與第四種是憑據(當面、念、當時心亂、自己承認),第五種是程序(多數決),第六種是針對人,第七種是不再追究。
第七種是有邊界的赦免。 「像把草蓋上去那樣」——由雙方各推一位能幹的比丘出來代表全體認錯,把那件事蓋過去;而重的犯與在家人有關的犯不在赦免的範圍裡。經文不寫這些,那也在《中部》第一百〇四經裡。
「一次一次起來的爭議」這個說法值得看。 原文是 uppannuppannānaṁ——重複的現在分詞,說的不是一次爭議,是爭議會一再發生。七種辦法是為那個前提準備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七樣處理爭議的法,用來平息、止住一次一次起來的爭議。是哪七樣呢?
該給當面的處理,該給以念為據的處理,該給以當時心亂為據的處理,該依他自己承認的來辦,該多數怎麼說就怎麼辦,該針對更壞的那一方來辦,該像把草蓋上去那樣。
比丘們,這就是那七樣處理爭議的法,用來平息、止住一次一次起來的爭議。」
增支部律品(Vinayavagga,AN 7.75–84)
十經只有兩經有自己的內容,其餘八經是同一份七樣的四次乘二
②本品獨特重點
本品是七集的第八品,十經,6.7 KB。品名取自前八經的主題。
第一件是前八經是四乘二。
第七十五至七十八經是「帶著七樣法的比丘是持著教誡的人」,第七十九至八十二經是「帶著七樣法的持著教誡的人好看」。 兩組各四經,兩組的七樣逐字相同;換的只有收句——一組說他「是」,一組說他「好看」。
四經之間只差中間那一兩格。 前四格(知道什麼是犯戒、什麼不是犯戒、什麼是輕的犯戒、什麼是重的犯戒)與最後一格(漏滅盡)八經一字不差;換掉的是第五格(有戒/把兩部戒條(Pātimokkha)學到手/在律上站得住/回憶起過去的住處加超越常人的眼)。
而四份條件裡只有一份是關於教誡本身的。 第二經那一格是把兩部戒條連細目都學到手;其餘三份(有戒、站得住拉不走、兩種神通)都是別的東西。「持著教誡的人」有四份不同的資格,而原典一次也不說哪一份才算數。
第二件是「好看」那一組在本專案裡沒有第二個。
sobhati 的既有定譯是「好看」(否定式作「不好看」,對結伴那六項的判語)。 本專案不取「莊嚴」「光顯」「出色」——那三種都是評價的口氣,而原文只是說他站在那裡的樣子。
於是四個經名作《第 N.持著教誡的人好看經》。 讀起來白,而那正是本專案的做法;同型的先例是《男女的事經》《打瞌睡經》。
第三件是第八十三經給的判準不問來源。
優婆離請法,世尊給的是一把尺:凡是你知道「這些法不是通向一向的厭離、褪去、止息(Nirodha)、平息、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覺悟、涅槃」的,就一口咬定「這不是法,這不是教誡,這不是導師的教導」。 反面一字不改。
而這把尺不說「看是不是世尊說的」,也不說「看是不是僧團認可的」。 請法的人是持律第一的優婆離,而給他的判準裡一次也沒有提到律。
「一口咬定」那三個字是這把尺的硬度。 原文是 ekaṁsena——不留餘地、不分情況;它不給「看情形」的空間。
第四件是第八十四經只列名字。
七樣處理爭議的辦法排完就收,一格也不解釋;內容全部在《中部》第一百〇四經裡。 而「一次一次起來的爭議」那個說法值得看——原文是重複的現在分詞,說的不是一次爭議,是爭議會一再發生。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經:四部持著教誡的人、四部持著教誡的人好看、導師的教導、處理爭議的辦法。攝頌一行點這幾個名目並自報前兩組各是四部,品末語作「律品第八」。
八個經名是本批依既有定譯新造的。 第七十五至七十八經與第七十九至八十二經的 Vinayadhara 依 vinayadhara(持著教誡的人,SN 14.15)定名,vinaya 沿用既有定譯「教誡」;後一組加上 sobhati(好看)的既有定譯。
兩個經名依既有定譯定名。 第八十三經的 Satthusāsana 依 sāsana(教導)定名;第八十四經的 Adhikaraṇasamatha 沿用《中部》第一百〇四經的「處理爭議的辦法」,不作「滅諍」——「滅」已定給 khaya 一系。
長公式全部沿用既有定譯。 有戒、以戒條的約束來約束自己而住那一整段(《中部》多篇)、四種禪那要就得不費力就得(同上)、解脫後的自知、回憶起種種過去的住處(同上)、以清淨而超越常人的眼了知眾生隨著業走(同上)、厭離褪去止息平息親證的了知圓滿覺悟涅槃那七個去處(《中部》多篇)、七樣處理爭議的辦法(《中部》第一百〇四經)。
本品新增的條目收在術語表第一百〇四節。
📖 延伸閱讀
第八品。前八經是同一份七樣的四次乘二,只有兩經有自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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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七集最小的一品。八個稱呼配八個動詞,而八個動詞裡有兩個是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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