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05 0286 0302 五集.學處省略:十七種人配同一份五條學處,而第八格起只有地獄沒有天界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八十六經 比丘經(Bhikkhu Sutta)

五條學處配十七種人,而比丘那一格的第三條與其餘十六格不同

帶著五樣法的比丘,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過不清淨的生活,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反面那五樣落在天界裡。

本經是本品十七經的母本。 從這一經起,同一份五條學處(Sikkhāpada)配上十七種人各走一遍——比丘、比丘尼、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在家男眾、在家女眾,然後是活命派(Ājīvaka)的人加上九種別派的人。

而比丘這一格的第三條與其餘十六格不同。 本經是「過不清淨的生活」(abrahmacārī),在家那一族換成「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kāmesumicchācāra);出家的人那一條是完全斷,在家的人那一條是不逾越——五條學處在本品裡不是一份,是兩份。

原典換那一格的時候一句話也不說。 第二百八十七經起的群檔裡,比丘尼與見習的沙門明明也是出家人,而那一族的五格用的是在家那一式;經文把七種身分串在一行裡,末一格(在家女眾)寫全,而寫全的那一份用的是「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這個不一致原典不提。

第五條是本品唯一一條與別人無關的。 殺生、偷、不當行為、說謊都有對象,喝酒沒有;而它在五條裡排最後,經文不解釋這個位置。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五樣法的比丘,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是哪五樣呢?

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過不清淨的生活,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比丘們,帶著這五樣法的比丘,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

比丘們,帶著五樣法的比丘,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天界裡。是哪五樣呢?

戒除殺生,戒除拿沒有給他的東西,戒除過不清淨的生活,戒除說謊,戒除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比丘們,帶著這五樣法的比丘,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天界裡。」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八十七至二百九十二經 比丘尼等六經(Bhikkhunīsuttādi)

六種身分串成一行,而末一格寫全的那一份用的是在家那一式

六種人各配前一經那五格:比丘尼、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在家男眾、在家女眾。帶著那五樣落在地獄裡,戒除那五樣落在天界裡。

七種身分的排法是由高到低再到在家。 比丘、比丘尼、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在家男眾、在家女眾——這是僧俗七眾的完整名單,四部尼柯耶裡不常整份列出。

而第三條在這裡換掉了。 前一經(比丘)是「過不清淨的生活」,本檔末一格(在家女眾)寫全的那一份是「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中間五格全部省略,所以看不出換在哪一格。

依憲法第六節,省略的部分只能依原文真的寫出來的補足。 原文在本檔只寫全了在家女眾那一格,前五格一格也沒有寫;因此比丘尼、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那四格的第三條究竟是哪一式,本檔無從斷定,譯文照原文的形狀省略,不代原典決定。這一點寫進本品的②。

「正在學法的女子」是受具足戒之前的階段。 她與比丘尼、見習的女沙門並列成三級;本專案在《相應部》第十九相應見過這三級同時出現。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五樣法的比丘尼……其餘皆是如此……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在家男眾……在家女眾,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是哪五樣呢?

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比丘們,帶著這五樣法的在家女眾,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

比丘們,帶著五樣法的在家女眾,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天界裡。是哪五樣呢?

戒除殺生,戒除拿沒有給他的東西,戒除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戒除說謊,戒除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比丘們,帶著這五樣法的在家女眾,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天界裡。」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九十三經 活命派的人經(Ājīvaka Sutta)

從這一經起只有反面,而經文不給別派的人留一個上天界的位置

帶著五樣法的活命派(Ājīvaka)的人,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過不清淨的生活,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本經沒有反面。 前七經(比丘到在家女眾)正反兩面都有,從本經起的十經只有反面——別派的人犯了那五條會下地獄,而戒除了會怎麼樣,經文一個字也不說。

這個落差原典不解釋。 同一份五條學處(Sikkhāpada),套在七眾身上時兩端都寫,套在別派的人身上時只寫一端;要不是漏掉了,就是原典認為那一端不必寫,而兩種讀法經文都不排除。

第三條用的是出家那一式。 「過不清淨的生活」——活命派的人是出家的沙門,本經照比丘那一格的寫法;本品的第三條因此按出家與在家分兩式,而不是按屬不屬於這個僧團分。

活命派是末迦利・瞿舍羅一系的沙門集團。 本專案不作「邪命外道」——那是佛教方面的貶稱。三集第七十二經同名(Ājīvaka),那一經問話的是活命派的一位在家弟子,本經說的是活命派的出家人本身;同一個標籤兩個所指,中文分立,登記進同名分立表。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五樣法的活命派(Ājīvaka)的人,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是哪五樣呢?

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過不清淨的生活,說謊,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比丘們,帶著這五樣法的活命派的人,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九十四至三百〇二經 尼乾陀等九經(Nigaṇṭhasuttādi)

九種別派的人排成一行,而九個名字裡有一個是「瞿曇的人」

九種人各配前一經那五格:尼乾陀(Nigaṇṭha)、剃光頭的弟子、結髮的、遊方者(Paribbājaka)、摩揭提耶派的、持三杖的、阿樓陀派的、瞿曇派的、守天法的。帶著那五樣落在地獄裡。

九個名字裡本專案認得的只有四個。 尼乾陀是耆那教徒,結髮的與遊方者在四部尼柯耶裡常見,摩揭提耶可能與《中部》第七十五經那位遊方者同名;其餘五個(剃光頭的弟子、持三杖的、阿樓陀派的、瞿曇派的、守天法的)在整部巴利藏裡只出現這一次,經文不說他們是誰,也不說他們主張什麼。

而「瞿曇派的」那一格值得停一下。 gotamaka——字面是「瞿曇那一系的人」,而瞿曇正是世尊的姓氏;一份列舉別派的清單裡出現了一個以世尊的姓氏為名的集團,而原典排在第八格,一句說明也沒有。它指的可能是另一個同姓的教派,也可能是當時掛著世尊名號而不屬於這個僧團的人——經文不給線索。

本品因此有一個看不見的邊界。 前七格是這個僧團的七眾,後十格是外面的人;而後十格裡有一格叫「瞿曇派的」,那一格在哪一邊,原典自己也沒有回答。

十七格全部接同一個判語。 「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不論是比丘還是別派的人,犯了那五條接的是同一句;這份清單判的是行為,不判他屬於哪一邊,而這正是它把十七種人排成一行的理由。

依憲法第六節,原文用省略號的地方譯文比照省略,五格依前一經補足。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五樣法的尼乾陀(Nigaṇṭha)……剃光頭的弟子……結髮的……遊方者……摩揭提耶派的……持三杖的……阿樓陀派的……瞿曇派的……守天法的,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是哪五樣呢?

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其餘皆是如此……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

比丘們,帶著這五樣法的守天法的人,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


增支部學處省略(Sikkhāpadapeyyāla,AN 5.286–302)

十七種人配同一份五條學處,而第八格起只有地獄沒有天界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五集的第二十八品,十七經,四個原文檔。原典同樣叫它「省略」。

第一件是十七種人分成兩段,而中間那條線是這個僧團的邊界。

前七格是七眾:比丘、比丘尼、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在家男眾、在家女眾。 這是僧俗七眾的完整名單,四部尼柯耶裡不常整份列出。

後十格是外面的人:活命派的人、尼乾陀、剃光頭的弟子、結髮的、遊方者、摩揭提耶派的、持三杖的、阿樓陀派的、瞿曇派的、守天法的。

十七格接同一個判語。 「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這份清單判的是行為,不判他屬於哪一邊,而這正是它把十七種人排成一行的理由。

第二件是前七格正反兩面都有,後十格只有反面。

從第八格(活命派的人)起,經文只說犯了那五條會下地獄。 戒除了會怎麼樣,一個字也不說。

這個落差原典不解釋。 要不是漏掉了,就是原典認為那一端不必寫——兩種讀法經文都不排除;而前一段剛剛說過這份清單判的是行為不判身分,緊接著就只給外面的人一半。

第三件是那五條學處在本品不是一份,是兩份。

比丘那一格的第三條是「過不清淨的生活」(abrahmacārī)。 在家那一族是「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kāmesumicchācāra)。

出家的人那一條是完全斷,在家的人那一條是不逾越。 而原典換那一格的時候一句話也不說。

而中間那五格究竟用哪一式,原文無從斷定。 第二百八十七至二百九十二經那一檔把六種身分串在一行裡,只在最後一格(在家女眾)把句子寫全,而寫全的那一份用的是在家那一式;比丘尼、正在學法的女子、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四格全部省略。那四格明明是出家人,依常理該用比丘那一式,而原文沒有寫。依憲法第六節,譯文照原文的形狀省略,不代原典決定。

活命派的人那一格用的是出家那一式。 本品的第三條因此按出家與在家分兩式,而不是按屬不屬於這個僧團分。

第四件是九個別派的名字裡有五個在整部巴利藏只出現這一次。

本專案認得的只有四個。 尼乾陀是耆那教徒,結髮的與遊方者在四部尼柯耶裡常見,摩揭提耶可能與《中部》第七十五經那位遊方者同名。

其餘五個經文不說他們是誰。 剃光頭的弟子、持三杖的、阿樓陀派的、瞿曇派的、守天法的——沒有主張,沒有出處,沒有故事;一份判人去地獄的清單,有五格填的是沒有內容的名字。

而「瞿曇派的」那一格值得停一下。 gotamaka 的字面是「瞿曇那一系的人」,而瞿曇正是世尊的姓氏;一份列舉別派的清單裡出現了一個以世尊的姓氏為名的集團,排在第八格,一句說明也沒有。它指的可能是另一個同姓的教派,也可能是當時掛著世尊名號而不屬於這個僧團的人——經文不給線索。

本品因此有一個看不見的邊界。 前七格是這個僧團的七眾,後十格是外面的人;而後十格裡有一格叫「瞿曇派的」,那一格在哪一邊,原典自己也沒有回答。

第五件是第五條與前四條不同類,而它排在最後。

殺生、拿沒有給他的東西、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或過不清淨的生活)、說謊都有對象。 喝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沒有。

前四條傷的是別人,第五條只傷自己。 而它與前四條並排算進同一份五樣裡,接同一句去處;經文不解釋這個位置。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七經,四個原文檔:比丘、比丘尼等六經、活命派的人、尼乾陀等九經。品末語作「學處省略到此結束」,沒有攝頌。

第一經沿用既有的中文經名。 Bhikkhu 與《相應部》第十二相應第二十八經等多經同作《比丘經》。

第二檔與第四檔的中文名帶著「等」。 Bhikkhunīsuttādi 作《比丘尼等六經》,Nigaṇṭhasuttādi 作《尼乾陀等九經》;做法同第二十七品那一檔與四集第二十八品那兩檔。

第三經的中文名與三集第七十二經分立。 Ājīvaka 在那一經指的是活命派的一位在家弟子(《活命派的弟子經》),本經指的是活命派的出家人本身,作《活命派的人經》;同一個標籤兩個所指,登記進同名分立表。ājīvaka 沿用既有定譯「活命派」,不作「邪命外道」——那是佛教方面的貶稱。

五條學處沿用既有定譯。 pāṇātipāta(殺生)、adinnādāna(拿沒有給他的東西)、kāmesumicchācāra(在感官慾望上的不當行為)、abrahmacariya(不清淨的生活)、musāvāda(說謊)、surāmerayamajjapamādaṭṭhāna(會讓人放逸的穀酒與果酒),逐格複用第一百七十九經那一式。

七眾的中文沿用既有定譯。 sikkhamānā(正在學法的女子)與 sāmaṇera / sāmaṇerī(見習的沙門/見習的女沙門)依 M124 與《相應部》第十九相應。

九個別派的中文,四個沿用、五個新造。 nigaṇṭha(尼乾陀)、jaṭilaka(結髮的)、paribbājaka(遊方者)沿用既有定譯,māgaṇḍika 依 M75 那位遊方者的音譯作「摩揭提耶派的」;muṇḍasāvaka、tedaṇḍika、āruddhaka、gotamaka、devadhammika 五個本專案首見,依字面作「剃光頭的弟子、持三杖的、阿樓陀派的、瞿曇派的、守天法的」。

本品新增的條目收在術語表第九十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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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品,省略式的第二段。十七種人配同一份五條學處,而中間那條線是僧團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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