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05 0241 0250 五集.壞行為品:八經只用掉兩份清單,而剩下兩經各自把一份清單搬到別的東西上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一經 第一.壞行為經(Paṭhamaduccarita Sutta)
五格從自己開始、到去處結束,而中間三格是別人與時間
壞行為有五樣壞處:自己也責備自己;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責備他;壞名聲傳開;臨終的時候心裡糊塗;在身體壞掉、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好行為那五樣逐格對稱。
這五格與第二百一十七經一字不差。 那裡的前提是「行為不讓人心裡澄淨」,這裡是「壞行為」;同一份五格清單配兩個不同的前提,而經文兩處都不提對方。本集這種做法到本品已經是常態。
五格排出一條由內而外再往後的線。 自己責備自己是當下、在心裡;有見識的人責備是當下、在外面;壞名聲傳開是後來、在更外面;臨終是這一生的最後一刻;去處是這一生之後。四個位置加一個時間軸,而經文不指出這個排法。
第二格的判準是「查考過以後」。 不是聽說就罵,是查考過才責備;這一格在本集反覆出現,而每一次那個限定詞都在——被引為證據的不是別人的反應,是有見識的人查考過的反應。
第四格是五格裡唯一一個不由他決定的。 臨終的時候心裡糊塗不糊塗,不是那一刻做的事;而經文把它排在第四,當作前三格的結果、第五格的原因。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是哪五樣呢?
自己也責備自己;
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責備他;
壞名聲傳開;
臨終的時候心裡糊塗;
在身體壞掉、死了以後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比丘們,壞行為就有這五樣壞處。
比丘們,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是哪五樣呢?
自己不責備自己;
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稱讚他;
好名聲傳開;
臨終的時候心裡不糊塗;
在身體壞掉、死了以後投生到好的去處、天的世界——
比丘們,好行為就有這五樣好處。」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二經 第一.身體上的壞行為經(Paṭhamakāyaduccarita Sutta)
同一份五格換一個主詞,而原文只寫兩行
身體上的壞行為有五樣壞處,身體上的好行為有五樣好處;五格依前一經。
原文這一經只有一行半。 「比丘們,身體上的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其餘皆是如此……身體上的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其餘皆是如此。」——前後兩端都用省略號,中間一格也沒有寫出來。
也就是說本經加進來的只有一個詞。 前一經說的是「壞行為」,本經把它換成「身體上的壞行為」;五格、判語、反面全部不動。第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兩經同理,換的是話與心。
依憲法第六節,原文用省略號的地方譯文比照省略,五格依前一經補足。 而補足的那一份在本品四經裡逐字相同。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身體上的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其餘皆是如此……身體上的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其餘皆是如此。」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三經 第一.言語上的壞行為經(Paṭhamavacīduccarita Sutta)
換成話那一格,原文同樣只寫兩行
言語上的壞行為有五樣壞處,言語上的好行為有五樣好處;五格依第二百四十一經。
三格的次序是身、話、心。 這個次序在四部尼柯耶裡是固定的,而本品把它原樣走了兩遍——第二百四十二至二百四十四經一遍,第二百四十六至二百四十八經一遍。
而經文不說三者有什麼不同。 同一份五格判語套在三個地方上,一個字也不換;也就是說在本品的算法裡,做的、說的、想的接同一個後果。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言語上的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其餘皆是如此……言語上的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其餘皆是如此。」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四經 第一.心上的壞行為經(Paṭhamamanoduccarita Sutta)
三格走完,而原文在這一經把正面那五格寫全
心上的壞行為有五樣壞處,心上的好行為有五樣好處:自己不責備自己;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稱讚他;好名聲傳開;臨終的時候心裡不糊塗;在身體壞掉、死了以後投生到好的去處、天的世界。
原文在這一組的最後一經把正面那五格寫全。 前兩經正反兩端都省略,本經的反面仍然省略,而正面那五格一格不漏地寫出來——省略式的收尾常常是這個形狀:頭一經寫全反面,末一經寫全正面,中間的兩端都省。
也就是說一組四經合起來才是一份完整的文本。 第二百四十一經給反面的全文,第二百四十四經給正面的全文,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兩經一格也沒有;而讀者要把四經排在一起才看得見那一份,原典不提供那個排列。
心上的壞行為在這一格裡與身、話同重。 三者接同一份五格判語,其中第三格是「壞名聲傳開」——一個人心裡想什麼會傳開,這件事經文不解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心上的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其餘皆是如此……心上的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是哪五樣呢?
自己不責備自己;
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稱讚他;
好名聲傳開;
臨終的時候心裡不糊塗;
在身體壞掉、死了以後投生到好的去處、天的世界——
比丘們,心上的好行為就有這五樣好處。」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五經 第二.壞行為經(Dutiyaduccarita Sutta)
前三格與前一組一字不改,而後兩格從去處換成他現在站在哪裡
壞行為有五樣壞處:自己也責備自己;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責備他;壞名聲傳開;從真正的法(Saddhamma)上起身離開;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好行為那五樣逐格對稱,後兩格反過來。
換掉的是最後兩格。 第二百四十一經的第四、第五格是臨終與去處,本經換成「從真正的法上起身離開」與「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前三格一個字也沒有動。
也就是說兩經量的不是同一段時間。 前一經算到死了以後,本經只算到現在——他還活著,而他已經不在那裡了。同一份前三格接上兩種不同的後半,而經文不把兩經接起來。
後兩格是一個動作的兩面。 起身離開與站住——離開一個地方就是站到另一個地方去;經文不說中間有沒有空檔,也不說可不可以兩邊都不站。
而正面那兩格的次序值得看。 反面是「從真正的法上起身離開、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正面是「從不是真正的法上起身離開、在真正的法上站住」;兩邊都先寫離開再寫站住,也就是說在本經的算法裡,站到正確的地方是離開錯誤的地方之後的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是哪五樣呢?
自己也責備自己;
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責備他;
壞名聲傳開;
從真正的法(Saddhamma)上起身離開;
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
比丘們,壞行為就有這五樣壞處。
比丘們,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是哪五樣呢?
自己不責備自己;
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稱讚他;
好名聲傳開;
從不是真正的法上起身離開;
在真正的法上站住——
比丘們,好行為就有這五樣好處。」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六經 第二.身體上的壞行為經(Dutiyakāyaduccarita Sutta)
第二輪的第二經,原文同樣只寫兩行
身體上的壞行為有五樣壞處,身體上的好行為有五樣好處;五格依前一經。
本品的十經是兩輪加兩經。 第二百四十一至二百四十四經是第一輪,第二百四十五至二百四十八經是第二輪,兩輪的形狀完全相同——總說一經,身、話、心各一經。
兩輪的差別只在後兩格。 第一輪的後兩格是臨終與去處,第二輪是從真正的法上起身離開與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前三格八經共用。
依憲法第六節,原文用省略號的地方譯文比照省略,五格依前一經補足。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身體上的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其餘皆是如此……身體上的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其餘皆是如此。」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七經 第二.言語上的壞行為經(Dutiyavacīduccarita Sutta)
第二輪的第三經,原文同樣只寫兩行
言語上的壞行為有五樣壞處,言語上的好行為有五樣好處;五格依第二百四十五經。
八經用掉的材料其實只有兩份五格清單。 一份是第二百四十一經的,一份是第二百四十五經的;其餘六經各只換一個詞——身、話、心乘上兩輪。
《增支部》不把這件事寫出來。 它不說「以下比照」,也不在末尾歸納;原典給的是八個編號與六串省略號,而八經的分量加起來不到兩份完整的文本。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言語上的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其餘皆是如此……言語上的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其餘皆是如此。」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八經 第二.心上的壞行為經(Dutiyamanoduccarita Sutta)
第二輪走完,原文同樣在末一經把正面那五格寫全
心上的壞行為有五樣壞處,心上的好行為有五樣好處:自己不責備自己;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稱讚他;好名聲傳開;從不是真正的法(Saddhamma)上起身離開;在真正的法上站住。
兩輪的收尾形狀相同。 第二百四十四經把第一輪的正面五格寫全,本經把第二輪的正面五格寫全;兩經的前三格一字不差,只有後兩格不同。
也就是說本品真正給出的完整文本只有四段。 第二百四十一經的反面、第二百四十四經的正面、第二百四十五經的反面與正面、本經的正面;八經寫出來的字數,加起來不到兩經的分量。
而第二輪的後兩格是本品加進來的唯一一樣新東西。 「從真正的法上起身離開、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這兩格不算後果,算位置;一個人做了壞行為,當下就已經不在那裡了,不必等到臨終。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心上的壞行為有這五樣壞處……其餘皆是如此……心上的好行為有這五樣好處。是哪五樣呢?
自己不責備自己;
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稱讚他;
好名聲傳開;
從不是真正的法(Saddhamma)上起身離開;
在真正的法上站住——
比丘們,心上的好行為就有這五樣好處。」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四十九經 棄屍地經(Sivathika Sutta)
五格先掛在一塊地上,再一格一格接到一個人身上,而這一次經文自己作對照
棄屍地有五樣壞處:不乾淨、臭、讓人害怕、是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很多人在那裡哭。世尊接著說:像棄屍地一樣的人也有這五樣壞處——他帶著不乾淨的身業、不乾淨的語業、不乾淨的意業,這說的是他的不乾淨;因此壞名聲傳開,這說的是他的臭;因此性情良好的同修遠遠地迴避他,這說的是他讓人害怕;他與同一類的人住在一起,這說的是他是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性情良好的同修看見他就抱怨起來——「唉,我們居然要跟這樣的人住在一起,真是苦」——這說的是很多人在那裡哭。
這一經的做法與第二百二十九經相反。 那一經(第一.黑蛇)把五格掛到女人身上就停住,一格也不解釋;本經五格全部逐一解釋,而且每一格都用同一個句式收尾——「這說的是他的某某;就像那塊棄屍地某某,比丘們,我說這個人就像那樣」。
也就是說本經是本集少數把譬喻拆開來核對的一經。 經文不讓那五個形容詞自己成立,它逐格指出那個形容詞在人身上對應的是什麼事;而對應出來的五件事全部是可以查證的——他做了什麼、別人說什麼、別人怎麼對他、他跟誰住、別人怎麼說他。
第四格最值得記。 「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對應的是「他與同一類的人住在一起」——被指認為那個地方的不是他一個人,是那個群;前三格說的是他,第四格說的是聚在他身邊的人,第五格說的是旁邊看著的人。
而第五格的「哭」不是哀悼。 棄屍地那一邊是家屬在哭死者,人這一邊是同修在抱怨「我們居然要跟這樣的人住在一起」;同一個詞在兩邊指的是兩種聲音,而經文把它們對起來,不說這個落差。
三樣業的次序是身、語、意。 與前面八經相同;而本經把三樣合成一格(「不乾淨」),不像前八經那樣一樣一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棄屍地有這五樣壞處。是哪五樣呢?
不乾淨,臭,讓人害怕,是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很多人在那裡哭——
比丘們,棄屍地就有這五樣壞處。
比丘們,同樣的道理,像棄屍地一樣的人有這五樣壞處。是哪五樣呢?
比丘們,在這裡,有一種人帶著不乾淨的身業,帶著不乾淨的語業,帶著不乾淨的意業。我說這就是他的不乾淨。比丘們,就像那塊棄屍地不乾淨;比丘們,我說這個人就像那樣。
他帶著不乾淨的身業、不乾淨的語業、不乾淨的意業,壞名聲就傳開。我說這就是他的臭。比丘們,就像那塊棄屍地臭;比丘們,我說這個人就像那樣。
他帶著不乾淨的身業、不乾淨的語業、不乾淨的意業,性情良好的同修就遠遠地迴避他。我說這就是他的讓人害怕。比丘們,就像那塊棄屍地讓人害怕;比丘們,我說這個人就像那樣。
他帶著不乾淨的身業、不乾淨的語業、不乾淨的意業,就與同一類的人住在一起。我說這就是他的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比丘們,就像那塊棄屍地是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比丘們,我說這個人就像那樣。
他帶著不乾淨的身業、不乾淨的語業、不乾淨的意業,性情良好的同修看見他就抱怨起來:『唉,我們居然要跟這樣的人住在一起,真是苦。』我說這就是他的很多人在那裡哭。比丘們,就像那塊棄屍地是很多人在那裡哭的地方;比丘們,我說這個人就像那樣。
比丘們,像棄屍地一樣的人就有這五樣壞處。」
增支部五集第二百五十經 對一個人起信經(Puggalappasāda Sutta)
五樣壞處共用同一條四步的鏈子,而被判的不是那個人做了什麼
對一個人起信有五樣壞處:他所信的那個人犯了僧團要舉他罪的那種罪;被僧團叫到末位去坐;去了別的地方;捨了戒;過世。這五種情形裡每一種他都想「我喜歡、中意的那個人被僧團怎麼樣了」,於是對比丘們起的信心就少;信心少了就不親近別的比丘;不親近別的比丘就聽不到真正的法(Saddhamma);聽不到真正的法就從真正的法上退失。
五格是五個起點,而後面那一段四經共用。 信心少了→不親近別的比丘→聽不到真正的法→從真正的法上退失;四步是一條鏈子,一步推一步,而五種情形不論哪一種都接同一條鏈。
被判的不是那個人做了什麼。 前兩格是那個人犯了罪,後三格是他走了、捨了戒、死了——後三格裡他一件錯事也沒有做,最後一格連活著都不是他能決定的;而五格接同一個結果。
也就是說本經判的是起信的那一邊。 把整份信心押在一個人身上,那份信心就跟著那個人的處境走;而那個人的處境有一半不由他自己決定,另一半根本是必然要發生的——人都會死。
而經文不說「不要對人起信」。 它列出五樣壞處就停住,不給一個「該對什麼起信」的答案。第一百九十五經那五樣珍寶裡有三樣是人(如來、能講說的人、聽懂的人),本集不把這兩經接起來。
第三、第四格在原文裡也是省略的。 「去了別的地方……其餘皆是如此……捨了戒……其餘皆是如此……過世」——三格合寫,只有末一格把那段話寫全;依憲法第六節,譯文比照省略,缺的部分依前兩格補足。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對一個人起信有這五樣壞處。是哪五樣呢?
比丘們,一個人對某一個人起了深信,而那個人犯了那樣一種罪,僧團依那種罪舉他的罪。他就想:『我喜歡、中意的那個人被僧團舉罪了。』他對比丘們起的信心就少。對比丘們起的信心少了,他就不親近別的比丘。不親近別的比丘,他就聽不到真正的法(Saddhamma)。聽不到真正的法,他就從真正的法上退失。比丘們,這是對一個人起信的第一樣壞處。
比丘們,再者,一個人對某一個人起了深信,而那個人犯了那樣一種罪,僧團依那種罪叫他到末位去坐。他就想:『我喜歡、中意的那個人被僧團叫到末位去坐了。』他對比丘們起的信心就少。對比丘們起的信心少了,他就不親近別的比丘。不親近別的比丘,他就聽不到真正的法。聽不到真正的法,他就從真正的法上退失。比丘們,這是對一個人起信的第二樣壞處。
比丘們,再者,一個人對某一個人起了深信,而那個人去了別的地方……其餘皆是如此……那個人捨了戒……其餘皆是如此……那個人過世了。他就想:『我喜歡、中意的那個人過世了。』他就不親近別的比丘。不親近別的比丘,他就聽不到真正的法。聽不到真正的法,他就從真正的法上退失。比丘們,這是對一個人起信的第五樣壞處。
比丘們,對一個人起信就有這五樣壞處。」
增支部壞行為品(Duccaritavagga,AN 5.241–250)
八經只用掉兩份清單,而剩下兩經各自把一份清單搬到別的東西上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五集的第二十五品,十經,第五個五十經篇的第五品。品名取自第一經。
第一件是前八經是兩輪乘四格,而兩輪之間只差後兩格。
第一輪(第二百四十一至二百四十四經)的五格是:自己也責備自己、有見識的人查考過以後責備他、壞名聲傳開、臨終的時候心裡糊塗、投生到苦處惡的去處墮落之地地獄。
第二輪(第二百四十五至二百四十八經)的前三格一字不改,後兩格換成:從真正的法(Saddhamma)上起身離開、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
每一輪的四經是總說一經加上身、話、心各一經。 八經加起來寫出來的字數不到兩經的分量——原典給的是八個編號與六串省略號。
而兩輪換掉的那兩格改變了量的東西。 第一輪算到死了以後,第二輪只算到現在;一個人做了壞行為,當下就已經不在那裡了,不必等到臨終。第二輪的後兩格不算後果,算位置。
第二件是省略式的收尾形狀在本品出現兩次,而那個形狀值得記下來。
每一輪的第一經寫全反面,末一經寫全正面,中間兩經兩端都省。 第二百四十一經給第一輪反面的全文,第二百四十四經給正面的全文;第二百四十五經兩面都給,第二百四十八經再給一次正面。
也就是說一輪四經合起來才是一份完整的文本。 而讀者要把四經排在一起才看得見那一份,原典不提供那個排列。
三格的次序一律是身、話、心。 四部尼柯耶固定如此;而本品用同一份五格判語套三個地方,一個字也不換——在本品的算法裡,做的、說的、想的接同一個後果,其中第三格是「壞名聲傳開」,而一個人心裡想什麼會傳開,經文不解釋。
第三件是第九經是本集少數把譬喻拆開來逐格核對的一經。
五格先掛在棄屍地上:不乾淨、臭、讓人害怕、是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很多人在那裡哭。 再一格一格接到一個人身上,每一格都用同一個句式收尾——「我說這就是他的某某;就像那塊棄屍地某某,比丘們,我說這個人就像那樣」。
這與第二十三品那兩經(黑蛇)的做法相反。 那裡把五格掛到人身上就停住,一格也不解釋;本經逐格指出那個形容詞在人身上對應的是什麼事,而對應出來的五件事全部是可以查證的——他做了什麼、別人說什麼、別人怎麼對他、他跟誰住、別人怎麼說他。
第四格說的不是他一個人。 「兇猛的非人住的地方」對應的是「他與同一類的人住在一起」——被指認為那個地方的不是他,是聚在他身邊的那個群。
而第五格的「哭」在兩邊是兩種聲音。 棄屍地那一邊是家屬在哭死者,人這一邊是同修在抱怨「我們居然要跟這樣的人住在一起」;經文把它們對起來,不說這個落差。
第四件是末經判的是起信的那一邊,而五格裡有三格那個人一件錯事也沒有做。
五格是:他所信的那個人被僧團舉罪、被叫到末位去坐、去了別的地方、捨了戒、過世。 五種情形各接同一條四步的鏈子——對比丘們起的信心少了→不親近別的比丘→聽不到真正的法→從真正的法上退失。
後三格裡他一件錯事也沒有做,最後一格連活著都不是他能決定的。 而五格接同一個結果;也就是說本經判的不是那個人,是把整份信心押在一個人身上這件事。
而經文不說「不要對人起信」。 它列出五樣壞處就停住,不給一個「該對什麼起信」的答案。第一百九十五經那五樣珍寶裡有三樣是人(如來、能講說的人、聽懂的人),本集不把這兩經接起來。
第五件是本品的末尾蓋了第五個五十經篇的章,而五集的五十經篇是《增支部》第一份沒有偏差的。
本品的品末語是「壞行為品第五」,接著是攝頌,再接「第五個五十經篇到此結束」。 那個位置正好是第二百五十經。
五集的五個五十經篇各正好五十經、各正好五個品。 第一至第五品、第六至第十品、第十一至第十五品、第十六至第二十品、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五品;一個也沒有偏。
而這在《增支部》是第一次。 三集三個五十經篇裝的是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經,一個也沒對過;四集對了四個,第五個裝五十三經而且末語蓋了兩次章。五集全部對上——代價是本品之後的四品、九百〇二經不屬於任何一個五十經篇,佔整個五集的百分之七十八。
也就是說「五十經篇」這個單位在五集裡是誠實的,而它只管得到前五分之一。 原典不說明它為什麼停在這裡,也不替其餘四品另立一個容器。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經:第一.壞行為、第一.身體上的壞行為、第一.言語上的壞行為、第一.心上的壞行為、第二.壞行為、第二.身體上的壞行為、第二.言語上的壞行為、第二.心上的壞行為、棄屍地、對一個人起信。攝頌兩行點這十個名字,第三行寫「四個之後那兩個、兩個棄屍地、還有對一個人起信」——與經題對得上。
品末語作「壞行為品第五」。 本品是第五個五十經篇的第五品,檔頭作第二十五品。
前八經沿用既有的中文經名。 Duccarita 與《相應部》第四十七相應第四十七經、《增支部》四集第一百四十八經、第二百二十一經同作《壞行為經》,本品兩經加序數分立;身、話、心三格依 kāyasucarita vacīsucarita manosucarita(身體上的好行為、言語上的好行為、心上的好行為,M115)的既有定譯造否定式。
第九經的 sivathikā 沿用既有定譯「棄屍地」。 不作「墓地」——那是古印度棄置屍體的野地,不是有封土的墓園(M10 定)。
第十經的中文名是新造的。 Puggalappasāda 作《對一個人起信經》;pasāda 沿用既有定譯「信」,不作「淨信」——那四個字在該條的禁用寫法欄裡。
第二輪後兩格的中文是新造的。 saddhammā vuṭṭhāti 作「從真正的法上起身離開」,asaddhamme patiṭṭhāti 作「在不是真正的法上站住」;saddhamma(真正的法)沿用 M9,patiṭṭhita(站住)沿用《相應部》第四十八相應第五十六經。
本品新增的條目收在術語表第九十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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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品。八經只用掉兩份清單,而省略式的收尾形狀在這裡出現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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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品,五集最後一個叫「品」的單位。前三經把三件日常的事放在阿羅漢的門檻上,其餘十八經把五樣慳吝排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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