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03.0041–0050 三集.小品:十一經寫在十個經號裡,而全品最短的一經只有四行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一經 在場經(Sammukhībhāva Sutta)
布施要三樣東西同時在場,而第一樣在心裡
這一經只有五行,而它把布施拆成三個必須同時到位的條件:信在場,可以拿來送的東西在場,值得布施的人在場。三樣都在,一位有信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就造下很多福。
三樣的位置各不相同。第一樣在施者心裡,第二樣在他手上,第三樣在他對面。少了任何一樣,那件事就不成立——有東西也有對象而心裡沒有信,不算;有信也有對象而手上沒有東西,不算;有信也有東西而對面站的人不值得,也不算。
而經文一個字也不解釋這三樣為什麼要同時。它只是把「在場」這個詞用了四次,讓那個同時性自己顯出來。本品是三集第一個五十經篇的最後一品,十一經多半這麼短——而短不等於簡略,這一經的每一格都是一個不能省的條件。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三樣東西在場,一位有信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就造下很多福。哪三樣?
比丘們,信在場,一位有信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就造下很多福。
比丘們,可以拿來送的東西在場,一位有信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就造下很多福。
比丘們,值得布施的人在場,一位有信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就造下很多福。
比丘們,這三樣東西在場,一位有信的出身良好的年輕人就造下很多福。」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二經 三個地方經(Tiṭhāna Sutta)
有信的人靠三件事認得出來,而三件都是做出來的
前一經說布施要信在場,這一經接著問:信怎麼看得出來。答案是三個地方——想看有戒的人,想聽真正的法,以及住在家裡的時候心裡離開了慳吝的污垢。
前兩樣是「想」。想見到什麼人,想聽到什麼話——一個人的信不寫在他自己的宣稱上,寫在他往哪裡走。第三樣才是完整的展開:心裡離開了慳吝的污垢,住在家裡而捨得,手是乾淨的,樂於放捨,有求必應,喜歡布施與分享。
第三樣值得多看一眼,因為它的位置是「住在家裡」。經文沒有要他出家;信在一個還守著家業的人身上長什麼樣,答案是手鬆得開。而那個污垢正是前一品第十經那三樣污垢裡的一樣——慳吝。
收尾的偈把三格壓成三行,然後下判語:這樣的人才叫做有信的人。前兩行是想看與想聽,第三行是把慳吝這個污垢調伏掉。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三個地方認得出一個人有信、有清淨的信心。哪三個?
想看有戒的人,想聽真正的法,心裡離開了慳吝的污垢,住在家裡而捨得,手是乾淨的,樂於放捨,有求必應,喜歡布施與分享。
比丘們,這三個地方就認得出一個人有信、有清淨的信心。」
「想看有戒的人,
願意聽真正的法;
在慳吝這個污垢上做到調伏——
那樣的人才叫做有信的人。」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三經 道理經(Atthavasa Sutta)
三個理由其實是同一件事數了三次:說的人、聽的人、兩個人
這一經問的是說法要看見了什麼樣的道理才值得做,而答案的形狀很特別:三個理由不是三種好處,是同一種好處被三次點數。
第一個:說法的人自己感受到意義、感受到法。第二個:聽法的人感受到意義、感受到法。第三個:說的人與聽的人兩個都感受到意義、感受到法。
第三格不是前兩格的總和,它是一個獨立的位置。前兩格各自成立——一個人可以在說的時候自己受用而對方沒有接到,也可以反過來;第三格說的是兩邊同時接上了那一次。經文把它單獨列成一格,等於承認前兩格是常態,而第三格不是必然。
而這一經只有六行,沒有譬喻,沒有展開。它把一件平常被當成利他的事,先算了說的人那一份。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看見三個道理,就足以為別人說法了。哪三個?
說法的人,自己感受到意義,也感受到法。
聽法的人,感受到意義,也感受到法。
說法的人與聽法的人,兩個都感受到意義,也都感受到法。
比丘們,看見這三個道理,就足以為別人說法了。」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四經 話談得下去經(Kathāpavatti Sutta)
與前一經的三格一字不差,而換掉的是那句框
這一經與前一經共用完全相同的三格——說的人感受到意義與法、聽的人感受到、兩個都感受到。原文一個字也沒有改。
換的只有框。前一經的框是「看見三個道理就足以為別人說法」,這一經的框是「有三個地方會讓話談得下去」。同一份內容,一次回答「值不值得做」,一次回答「什麼時候談得起來」。
兩經並排放,而原典不說它們的關係。這是《增支部》很常見的做法——同一份清單換一個框就是另一經;本品十一經裡,這兩經是最明顯的一對。
而「談得下去」這個詞在前一品第二十六經出現過:跟戒相等的人在一起,戒的談話就談得起來,談得下去,談得舒服。那裡量的是兩個人的程度是否相當,這裡量的是兩邊有沒有接到那個東西。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三個地方會讓話談得下去。哪三個?
說法的人,自己感受到意義,也感受到法。
聽法的人,感受到意義,也感受到法。
說法的人與聽法的人,兩個都感受到意義,也都感受到法。
比丘們,這三個地方就會讓話談得下去。」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五經 有智慧的人經(Paṇḍita Sutta)
三件事不是被規定出來的,是被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
這一經的動詞值得先看:三件事是「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善士立下來的」。不是世尊規定的,也不是天啟的——它們的來歷寫成人立的。
三件:布施,出家,照顧父母。三件並排,而它們橫跨了三種完全不同的生活。布施是在家人做的,出家是離開家去做的,照顧父母則是留在家裡才做得成——第二件與第三件在現實裡常常互相排斥,而經文把它們放進同一份清單,一句解釋也不給。
而偈把清單擴了一格。散文說三件,偈說的是布施、不傷害、收束、調伏、照顧父母、對寂靜的過清淨修行生活的人——六項。偈與散文不對齊,這在《增支部》是常見的;本經的偈把三件展開成一組更細的名目,而那幾項也仍然是「善士立下來的」。
收尾一句給了理由:那些地方是善士的地方,有智慧的人要親近;具足了見的聖者,走的是一個吉祥的世間。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這三件事是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是善士立下來的。哪三件?
比丘們,布施是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是善士立下來的。
比丘們,出家是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是善士立下來的。
比丘們,照顧父母是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是善士立下來的。
比丘們,這三件事就是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是善士立下來的。」
「布施是善士們立下來的,
還有不傷害、收束與調伏;
照顧父母,
以及對那些寂靜的、過清淨修行生活的人。
這些是善士們的地方,
有智慧的人應當親近;
具足了見的聖者,
走的就是那個吉祥的世間。」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六經 有戒的人經(Sīlavanta Sutta)
出家人只是住在那裡,而村裡的人靠三個地方積福
這一經四行,而它說的事在整部巴利藏裡都少見:有戒的出家人依著一個村子或一個鎮住下來,那裡的人就在三個地方造下很多福——身體、話、心。
經文不說那些人做了什麼。沒有布施,沒有聽法,沒有請問;它只說有戒的人住在那裡,而村裡的人就在身、口、意三處積福。那三個地方是人本來就有的三處,只是現在它們有了一個對照的對象。
而這一經與前一品第十一經正好是一對。那裡說一位有名的比丘帶著三樣法,走的路是為了許多人的不利或利益——他做了什麼會影響許多人;這裡連做都不必做,住著就夠了。一個是行為的外溢,一個是存在本身的外溢。
《增支部》這一品多是這種極短的經。短到一個譬喻也沒有,而說出來的事並不小。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戒的出家人依著一個村子或一個鎮住下來的地方,那裡的人就在三個地方造下很多福。哪三個?身體,話,心。
比丘們,有戒的出家人依著一個村子或一個鎮住下來的地方,那裡的人就在這三個地方造下很多福。」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七經 被造作的相經(Saṅkhatalakkhaṇa Sutta)與未被造作的相經(Asaṅkhatalakkhaṇa Sutta)
第二經只在第一經的每一句前面加一個「不」,而那就是整經
這一個編號底下有兩部經,原典各自報序數(第七、第八),而本品的攝頌自報十一經——十一經寫在十個經號裡。兩經合起來只有八行,是整部三集最短的一組。
第一經給被造作的東西三個相: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三句都用同一個動詞——顯出來。經文不說那三件事「發生」,它說的是那三件事「被看見」;相是拿來認的,不是拿來解釋的。
第三句最值得停。前兩句是兩端,第三句管的是中間那一段——東西還在的時候,它已經在變成別的樣子了。一個只講生滅的說法會漏掉這一句,而漏掉它,無常就成了兩個時間點之間的事。
第二經把每一句前面加一個「不」,其餘一個字不動。沒有解釋,沒有例子,也不說未被造作的是什麼。它只是把那三個相拿掉,而拿掉之後剩下的東西,經文不替它取名字。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被造作的(Saṅkhata)東西有這三個被造作的相。哪三個?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比丘們,這就是被造作的東西的那三個被造作的相。」
第七經。
「比丘們,未被造作的(Asaṅkhata)東西有這三個未被造作的相。哪三個?生起不顯出來,消逝不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不顯出來。比丘們,這就是未被造作的東西的那三個未被造作的相。」
第八經。
原典把第七與第八兩經收在同一個編號底下,各自報序數;本品的攝頌自報十一經,而 SuttaCentral 只給了十個編號。譯文照體例補充第二節合為一檔,兩經全譯並各自標出序數。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八經 山中之王經(Pabbatarāja Sutta)
大樹靠著雪山長,而雪山什麼也沒有做
這一經的譬喻很安靜:依著雪山這座山中之王,那些大樹在三個地方長——枝葉、樹皮與外層、木質與心材。三樣從外往裡數。
而那個譬喻的重點在「依著」。雪山不給樹任何東西,它只是在那裡;樹靠著它的位置、它擋下的風、它留住的水長起來。經文用它來比一位有信的家長:家裡的人依著他,在三個地方長——信、戒、智慧。三樣同樣從外往裡。
偈把那個依著寫得更細。妻子兒女、親屬、僚屬、族人,以及靠他過活的人;而他們長的方式是「看著」——看著那位有戒的人的戒、他的捨、他的好行為,就照著做。長不是被教出來的,是被看出來的。
而收尾把話說到去處:在這裡走了法、走了那條通往好去處的路,他們就在天界裡歡喜。這一經整篇沒有一句是對出家人說的。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依著雪山這座山中之王,那些大樹在三個地方長。哪三個?在枝葉上長,在樹皮與外層上長,在木質與心材上長。比丘們,依著雪山這座山中之王,那些大樹就在這三個地方長。
比丘們,同樣的道理,依著一位有信的家長,家裡的人在三個地方長。哪三個?在信上長,在戒上長,在智慧上長。比丘們,依著一位有信的家長,家裡的人就在這三個地方長。」
「就像那座石頭的山,
在森林裡、在大林中;
那些樹依靠著它,
就長成了林中的大樹。
同樣地,在這裡依靠著
一位具足戒的、有信的家長,
妻子兒女與親屬,
僚屬與族人,
以及靠他過活的那些人,
都這樣長起來。
他們看著那位有戒的人的戒、
他的捨與他的好行為,
就照著做——
那些看得分明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
在這裡走了法,
走了那條通往好去處的路;
他們就在天界裡歡喜,
得到想要的,快樂著。」
增支部三集第四十九經 該熱切的經(Ātappakaraṇīya Sutta)
前兩個地方是去做,第三個地方是忍下來
這一經給熱切三個該用的地方,而三個不同類。第一個:讓還沒有生起的惡的、不善的法不生起。第二個:讓還沒有生起的善的法生起。第三個:把已經生起的身體上的受忍下來——那些受痛苦、劇烈、粗重、辛辣、不適、不合意、甚至能奪命。
前兩個是四正勤那一套裡的兩格,動作方向是往外推與往裡拉。第三個換了性質:那不是一個可以做的動作,是一個必須撐住的處境。經文把「忍下來」與「不讓它生起」「讓它生起」放進同一份清單,等於說忍也是一種熱切。
而第三格的形容詞列了七個。痛苦、劇烈、粗重、辛辣、不適、不合意、能奪命——七個字一個比一個重,最後一個把上限說死了。經文沒有說那樣的受會過去,也沒有說忍下來之後會怎麼樣。
收尾給了判語,而那個判語是一句常見的定型語:這樣的比丘就叫做熱切、精明、具念,為了正正確確地作苦的了結。前面兩格對得上「熱切」,第三格對得上「具念」——而「精明」那一格經文不點名,留給讀者自己配。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有三個地方該用上熱切。哪三個?
為了讓還沒有生起的惡的、不善的法不生起,該用上熱切;為了讓還沒有生起的善的法生起,該用上熱切;為了把已經生起的身體上的受——那些痛苦、劇烈、粗重、辛辣、不適、不合意、甚至能奪命的受——忍下來,該用上熱切。
比丘們,這三個地方就該用上熱切。
比丘們,一位比丘到了這個地步:為了讓還沒有生起的惡的、不善的法不生起而用上熱切,為了讓還沒有生起的善的法生起而用上熱切,為了把已經生起的身體上的受——那些痛苦、劇烈、粗重、辛辣、不適、不合意、甚至能奪命的受——忍下來而用上熱切。
比丘們,這樣的比丘就叫做熱切、精明、具念,為了正正確確地作苦的了結。」
增支部三集第五十經 大盜經(Mahācora Sutta)
三格裡有兩格換了意思,而第三格一個字不改
這一經拿大盜打比方,而比方與被比方的那一邊之間,三格的對應方式不一樣。
大盜靠三樣東西才做得成事:靠不平的地方、靠密的地方、靠有力的人。第一樣是河的險處或山的崎嶇處,第二樣是草叢、樹叢、河岸的暗處或大片林子,第三樣是國王或國王的大臣——他心裡想著:要是有人說我什麼,他們會出面替我遮掉。
惡的比丘那一邊,前兩格被翻譯成別的東西。不平的地方變成身、口、意三處不平的業;密的地方變成錯誤的見解、抓住兩端的見解——藏身的密林換成了說得通的說法。兩格都從地形換成了他自己身上的東西。
而第三格一個字不改。惡的比丘靠的也是國王或國王的大臣,心裡想的也是同一句:要是有人說我什麼,他們會出面替我遮掉。前兩格被隱喻掉了,這一格是字面的——經文沒有替它找一個修行上的對應物,因為它本來就不需要。
結局那一句是前一品第九經那四筆帳:他帶著一個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的自己過日子;他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得出他的毛病;他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那裡的成因是三樣壞行為,這裡的成因是三樣倚靠。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一個大盜帶著三樣要件,就能挖牆、能劫走財物、能作單戶的搶劫、能攔路。哪三樣?比丘們,在這裡,一個大盜靠著不平的地方,靠著密的地方,靠著有力的人。
比丘們,一個大盜怎麼樣是靠著不平的地方呢?比丘們,在這裡,一個大盜靠著河的險處或山的崎嶇處。比丘們,一個大盜就是這樣靠著不平的地方的。
比丘們,一個大盜怎麼樣是靠著密的地方呢?比丘們,在這裡,一個大盜靠著草叢,或者樹叢、河岸的暗處、大片的林子。比丘們,一個大盜就是這樣靠著密的地方的。
比丘們,一個大盜怎麼樣是靠著有力的人呢?比丘們,在這裡,一個大盜靠著國王或國王的大臣。他心裡這樣想:『要是有人說我什麼,這些國王或國王的大臣會出面替我把話遮掉。』而如果真有人說他什麼,那些國王或國王的大臣就出面替他把話遮掉。比丘們,一個大盜就是這樣靠著有力的人的。
比丘們,一個大盜帶著這三樣要件,就能挖牆、能劫走財物、能作單戶的搶劫、能攔路。
比丘們,同樣的道理,一個惡的比丘帶著三樣要件,就帶著一個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的自己過日子;他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得出他的毛病;他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哪三樣?比丘們,在這裡,一個惡的比丘靠著不平的地方,靠著密的地方,靠著有力的人。
比丘們,一個惡的比丘怎麼樣是靠著不平的地方呢?比丘們,在這裡,一個惡的比丘帶著不平的身體的業,帶著不平的話的業,帶著不平的心的業。比丘們,一個惡的比丘就是這樣靠著不平的地方的。
比丘們,一個惡的比丘怎麼樣是靠著密的地方呢?比丘們,在這裡,一個惡的比丘持錯誤的見解,帶著抓住兩端的見解。比丘們,一個惡的比丘就是這樣靠著密的地方的。
比丘們,一個惡的比丘怎麼樣是靠著有力的人呢?比丘們,在這裡,一個惡的比丘靠著國王或國王的大臣。他心裡這樣想:『要是有人說我什麼,這些國王或國王的大臣會出面替我把話遮掉。』而如果真有人說他什麼,那些國王或國王的大臣就出面替他把話遮掉。比丘們,一個惡的比丘就是這樣靠著有力的人的。
比丘們,一個惡的比丘帶著這三樣法,就帶著一個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的自己過日子;他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得出他的毛病;他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
本經之後是品末語「小品,第五」、本品的攝頌,以及第一個五十經篇的結束語。
增支部小品(Cūḷavagga,AN 3.41–50)
十一經寫在十個經號裡,而全品最短的一經只有四行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三集的第五品,也是第一個五十經篇的最後一品。原典十一經,而 SuttaCentral 只給了十個編號——第四十七號底下收了兩部經。
第一件是品名說的是長度,而長度確實是本品最明顯的特徵。
小品——這個品名不指題材。 十一經裡有六經在十行以內,第四十六經只有四行,第四十七號底下那兩經合起來八行。
而短不等於簡略。 第四十一經五行,把布施拆成三個必須同時到位的條件;第四十七經八行,給了被造作的(Saṅkhata)與未被造作的(Asaṅkhata)各三個相。沒有一經是因為省略而短的——本品沒有一處 peyyāla。
第二件是第四十三與第四十四經共用完全相同的三格,只換一個框。
三格一字不差。 說法的人自己感受到意義與法、聽法的人感受到、兩個都感受到。
換的是框。 前一經問「看見了什麼樣的道理就足以為別人說法」,後一經問「什麼時候話談得下去」。
而第三格不是前兩格的總和。 前兩格各自成立——一個人可以在說的時候自己受用而對方沒有接到,也可以反過來。經文把「兩邊同時接上」單獨列成一格,等於承認那不是必然。
第三件是第四十一與第四十二經合起來,把信從心裡拉到手上。
第四十一經說布施要三樣同時在場。 信在場、可以拿來送的東西在場、值得布施的人在場——一樣在心裡,一樣在手上,一樣在對面。
第四十二經接著問信怎麼看得出來。 前兩樣是「想」——想看有戒的人,想聽真正的法;第三樣是心裡離開了慳吝的污垢,住在家裡而捨得,手是乾淨的。
第三樣的位置是「住在家裡」。 經文沒有要他出家;信在一個還守著家業的人身上長什麼樣,答案是手鬆得開。而那個污垢正是第一品第十經那三樣污垢裡的一樣。
第四件是第四十五經把三件事的來歷寫成人立的。
動詞是「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善士立下來的」。 不是世尊規定的,也不是天啟的。
而三件橫跨三種互相排斥的生活。 布施是在家人做的,出家是離開家去做的,照顧父母則是留在家裡才做得成。經文把它們放進同一份清單,一句解釋也不給。
偈與散文不對齊。 散文說三件,偈說六項(布施、不傷害、收束、調伏、照顧父母、對寂靜的過清淨修行生活的人)。這在《增支部》是常見的。
第五件是第四十六經連「做」都不必做。
有戒的出家人依著一個村子或一個鎮住下來,那裡的人就在身、口、意三處積福。 經文不說那些人做了什麼——沒有布施,沒有聽法,沒有請問。
而這一經與第二品第十一經正好是一對。 那裡說一位有名的比丘帶著三樣法,走的路是為了許多人的不利或利益——他做了什麼會影響許多人;這裡連做都不必做,住著就夠了。一個是行為的外溢,一個是存在本身的外溢。
第六件是第四十七號那兩經的第二經只加了一個「不」。
第一經給被造作的三個相。 生起顯出來,消逝顯出來,持續之中變成別的樣子也顯出來。三句都用同一個動詞——顯出來;相是拿來認的,不是拿來解釋的。
第三句管的是中間那一段。 東西還在的時候,它已經在變成別的樣子了。一個只講生滅的說法會漏掉這一句,而漏掉它,無常就成了兩個時間點之間的事。
第二經把每一句前面加一個「不」,其餘一個字不動。 沒有解釋,沒有例子,也不說未被造作的是什麼;它只是把那三個相拿掉,而拿掉之後剩下的東西,經文不替它取名字。
第七件是第四十九經把「忍下來」算成熱切。
前兩格是四正勤那一套裡的兩格。 讓還沒生起的惡的不善的法不生起,讓還沒生起的善的法生起——一個往外推,一個往裡拉。
第三格換了性質。 把已經生起的身體上的受忍下來,而那些受被列了七個形容詞:痛苦、劇烈、粗重、辛辣、不適、不合意、甚至能奪命。那不是一個可以做的動作,是一個必須撐住的處境,而經文把它與前兩格放進同一份清單。
經文沒有說那樣的受會過去。 也沒有說忍下來之後會怎麼樣。
第八件是第五十經三格裡有兩格換了意思,而第三格一個字不改。
大盜靠不平的地方、密的地方、有力的人。 第一樣是河的險處或山的崎嶇處,第二樣是草叢樹叢與大片林子,第三樣是國王或國王的大臣。
惡的比丘那一邊,前兩格被隱喻掉了。 不平的地方變成身、口、意三處不平的業;密的地方變成錯誤的見解與抓住兩端的見解——藏身的密林換成了說得通的說法。
而第三格是字面的。 惡的比丘靠的也是國王或國王的大臣,心裡想的也是同一句:要是有人說我什麼,他們會出面替我遮掉。經文沒有替它找一個修行上的對應物,因為它本來就不需要。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一經:在場、三個地方、道理、話談得下去、有智慧的人、有戒的人、被造作的相與未被造作的相、山中之王、該熱切的、大盜。
十一經寫在十個經號裡。 第四十七號底下收了兩部經,各自報序數(第七、第八),而攝頌自報十一經。譯文照體例補充第二節合為一檔,檔名並列兩個經名,①裡兩經全譯並各自標出序數——做法與《相應部》第四十五相應第一百七十經相同。
沒有一經寫開場,也沒有一經寫地點。 十一經全部是世尊直接說話,本品是前五品裡唯一完全沒有場景的一品。
三首偈。 第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八經各一首。第四十五經的偈把散文的三項擴成六項,第四十八經的偈把散文的譬喻擴成一整幅家庭圖(妻子兒女、親屬、僚屬、族人,以及靠他過活的人)。
本品的長公式全部沿用既有定譯。 生起顯出來那三句(SN 22 既有)、四正勤的前兩格、被挖掉了根與被打壞了那一串、抓住兩端的見解、痛苦劇烈粗重辛辣那一串,都與既有的寫法逐字相同。
本品新增的條目收在術語表第七十九節。 三樣在場、三個地方認得出有信、看見三個道理、話談得下去、有智慧的人立下來的、靠著不平的地方與密的地方與有力的人那一組,都在那裡。
下一品是婆羅門品(Brāhmaṇavagga,AN 3.51 起),也是第二個五十經篇的第一品。原典在那裡換場景,第一經來的是兩位年老的婆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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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品。十一經寫在十個經號裡,而全品最短的一經只有四行——經號與經不是一對一,三集在這裡第一次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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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品。十經全部是外人上門,而世尊一次也沒有主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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