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02 0280 0309 二集.律省略:三十樣僧團的規矩,每一樣都說是如來看見兩個道理才制定的,而兩個道理有十對

增支部二集第二百八十至三百零九經 律省略(Vinayapeyyāla)

三十樣僧團的規矩配同一份十對理由,每一樣都說如來是看見兩個道理才制定的

第一經寫滿:如來看見兩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Sikkhāpada)。後面接的是十對理由,每一對就是兩個道理——為了僧團的好與僧團的安適,為了制住不知慚愧的人與讓性情良好的比丘們住得安適,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漏與擋住屬於來世的漏,一路到為了讓真正的法留得久與護持律。十對用省略號隔開,讀的時候每一對各自接上「如來看見這兩個道理」。

第二段把「學處」換成二十九樣:戒條(Pātimokkha)、誦出戒條、暫停誦出戒條、自恣的日子與暫停自恣;譴責、要他依止別人、逐出住處、要他回去請求原諒、暫停共住五種處置;別住、退回原點、悔過期、恢復身分四步懺罪的程序;接納回來與逐出去;具足戒;三種議事;在沒有制定的地方制定、在已經制定的上面再補充;最後是《中部》第一百零四經那七種平息爭執的辦法。每一樣都配同一份十對理由,原典只在最後一樣寫滿。

十對理由的五對,與十集第三十一經優婆離問世尊的那十個道理相同;本品多出的五對是怨、罪過、可怕的事、不善的法,以及憐憫在家人與切斷有惡的欲求的比丘們的派系。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如來看見兩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是哪兩個呢?

為了僧團的好,為了僧團的安適……為了制住不知慚愧的人,為了讓性情良好的比丘們住得安適……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漏,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漏……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怨,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怨……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罪過,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罪過……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可怕的事,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可怕的事……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不善的法,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不善的法……為了憐憫在家人,為了切斷有惡的欲求的比丘們的派系……為了讓還沒有信的人生起信,為了讓已經有信的人信得更多……為了讓真正的法留得久,為了護持律。

比丘們,如來就是看見這兩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的。」

「比丘們,如來看見兩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戒條……其餘皆是如此……制定誦出戒條……制定暫停誦出戒條……制定自恣的日子……制定暫停自恣……制定譴責的處置……制定要他依止別人的處置……制定把他逐出住處的處置……制定要他回去請求原諒的處置……制定暫停他共住的處置……制定給予別住……制定退回原點重新算起……制定給予悔過期……制定恢復他的身分……制定接納回來……制定逐出去……制定具足戒……制定只宣告一次的議事……制定宣告一次、再問一次的議事……制定宣告一次、再問三次的議事……在沒有制定的地方制定……在已經制定的上面再補充……制定『當面的處理』……制定『以念為據的處理』……制定『以當時心亂為據的處理』……制定『依他自己承認的來辦』……制定『多數怎麼說就怎麼辦』……制定『針對更壞的那一方來辦』……制定『像把草蓋上去那樣』。是哪兩個呢?

為了僧團的好,為了僧團的安適……為了制住不知慚愧的人,為了讓性情良好的比丘們住得安適……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漏,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漏……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怨,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怨……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罪過,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罪過……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可怕的事,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可怕的事……為了約束當下這一生的不善的法,為了擋住屬於來世的不善的法……為了憐憫在家人,為了切斷有惡的欲求的比丘們的派系……為了讓還沒有信的人生起信,為了讓已經有信的人信得更多……為了讓真正的法留得久,為了護持律。

比丘們,如來就是看見這兩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像把草蓋上去那樣』的。」


增支部律省略(Vinayapeyyāla,AN 2.280–309)

三十樣僧團的規矩,每一樣都說是如來看見兩個道理才制定的,而兩個道理有十對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原典兩段。第一段是學處(Sikkhāpada):如來看見兩個道理,為弟子們制定學處;後面接十對理由,用省略號隔開。第二段把學處換成二十九樣,只在最後一樣寫滿。

第一件是十對理由。十集第三十一經優婆離問世尊為什麼制定學處,世尊答十個道理;本品把那十個兩兩配成五對,再加五對:約束當下這一生的怨、罪過、可怕的事、不善的法,擋住屬於來世的同樣四樣;以及為了憐憫在家人、為了切斷有惡的欲求的比丘們的派系。多出來的五對有四對與漏那一對同一個句型,最後一對是全部理由裡唯一提到在家人的,也是唯一直接針對某一類比丘的。

第二件是二十九樣規矩的排法。戒條、誦出戒條、暫停誦出戒條、自恣的日子、暫停自恣,是半月與安居的儀式;譴責、要他依止別人、逐出住處、要他回去請求原諒、暫停共住,是五種處置;給予別住、退回原點重新算起、給予悔過期、恢復身分,是犯了僧殘之後的四步;接納回來、逐出去、具足戒;三種議事;在沒有制定的地方制定、在已經制定的上面再補充;最後是《中部》第一百零四經那七種平息爭執的辦法。一份律藏的目錄,在經藏裡被壓成一段話。

第三件是「兩個」。每一樣規矩背後都是「兩個道理」,而十對理由又都適用於每一樣。原典不說哪一對理由配哪一樣規矩,只說每一樣都是看見了道理才制定的——制定這件事本身有理由,這是本品唯一要說的。

③ 結構脈絡

原典一個檔、兩段三十經,品末語作「律省略結束」,沒有攝頌。第一經的十對理由與第二段的十對一字不差,只多了兩個逗號。

經名。 各經沒有經名,依體例補充五之一取品名。vinaya 單獨依主條作「律」。

折疊。 原典第一段寫滿、第二段只在最後一樣寫滿,中間二十八樣各只有一個名目;譯文照原典的省略寫,不代原典展開。

用字。 atthavasa 依十集第三十一經那一條作「道理」;十對理由的五對依同一經;vera 依主條作「怨」,vajja 依本集第一品作「罪過」,bhaya 依主表作「可怕的事」,pāpiccha 依主條作「有惡的欲求」;pātimokkha 依主條作「戒條」,pātimokkhaṭṭhapanā 依十集第三十二經作「暫停誦出戒條」;pavāraṇā 依主條作「自恣的日子」;paṭisāraṇīyakamma 依八集第八十九經作「要他回去請求原諒的處置」,其餘四種處置照它造,kamma 在此是僧團的處置,不作「業」,不音譯作「羯磨」;mānatta 依八集第五十一經作「悔過期」;parivāsa 依 M57 作「別住」;七種平息爭執的辦法依 M104。

新立的格。 tajjanīya、niyassa、pabbājanīya、ukkhepanīya 四種處置,parivāsadāna、mūlāyapaṭikassana、abbhāna,osāraṇīya / nissāraṇīya,ñattikamma 三種議事,apaññatte paññattaṁ / paññatte anupaññattaṁ,本專案此前沒有收過。ñatti 那三種的 kamma 作「議事」,依十集第三十七經「另外舉行僧團的議事」,與上面的「處置」分開。

📖 延伸閱讀

第十八品。三十樣僧團的規矩,每一樣都說是如來看見兩個道理才制定的。

回到全集目錄:《增支部》現代語譯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AN 01 0001 0010 一集.形色等品:整部書的第一個句型,與它一開始就對稱的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