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02 0310 0479 二集.貪省略:十七個煩惱乘十個作用,一百七十經,要修的是止與觀;二集與它的貪省略在這裡一起結束
增支部二集第三百一十至四百七十九經 貪省略(Rāgapeyyāla)
十七個煩惱乘十個作用,一百七十經,要修的只有止與觀;二集在這裡結束
原典兩段。第一段是貪: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貪,應當修習兩樣法——止與觀;其後九個作用只列名目:遍知、徹底滅盡、斷除、滅盡、消逝、褪去、止息、捨棄、徹底放下。第二段是其餘十六個煩惱,從瞋到放逸,每一個配同樣十個作用,一百六十經。
十七個煩惱與十個作用的次序,與三集至十一集的貪省略一字不差;各集不同的只有要修的那幾樣,二集是止與觀。這兩樣在本集第三品第十一經已經出現過:止修習了,心得到修習、貪被捨棄;觀修習了,慧得到修習、無明被捨棄。
骨架之後,原典用結尾的套語收住:世尊說了這些,那些比丘心裡歡喜,領受了世尊所說。原典只把第一經全寫,譯文照原典的省略寫,不代原典展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Abhiññā)去了知貪,應當修習兩樣法。是哪兩樣呢?
止,與觀。
比丘們,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貪,應當修習這兩樣法。」
「比丘們,為了遍知貪……為了徹底滅盡……為了斷除……為了滅盡……為了消逝……為了褪去……為了止息(Nirodha)……為了捨棄……為了徹底放下貪,應當修習兩樣法……其餘皆是如此……」
「為了瞋……其餘皆是如此……為了癡……為了憤怒……為了記恨……為了抹煞他人的好……為了事事比高……為了嫉妒……為了慳吝……為了欺瞞……為了狡詐……為了頑固……為了好勝爭鬥……為了慢……為了自視高一等……為了陶醉自滿……為了放逸……為了以親證的了知去了知……為了遍知……為了徹底滅盡……為了斷除……為了滅盡……為了消逝……為了褪去……為了止息……為了捨棄……為了徹底放下,應當修習兩樣法。是哪兩樣呢?
止,與觀。
比丘們,為了徹底放下放逸,應當修習這兩樣法。」
世尊說了這些。那些比丘心裡歡喜,領受了世尊所說。
增支部貪省略(Rāgapeyyāla,AN 2.310–479)
十七個煩惱乘十個作用,一百七十經,要修的是止與觀;二集與它的貪省略在這裡一起結束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二集的最後一品,一百七十經收在一個檔裡。原典寫出來的只有一組:止與觀。其餘是兩句骨架——貪配其餘九個作用,其餘十六個煩惱配十個作用。
第一件是二集要修的是什麼。三集是空的定、無相的定、無所指向的定,十一集是四種禪那、四種沒有限量的心解脫與三種無色的境界;二集只有兩樣,止與觀。這兩樣在本集第三品第十一經已經出現過:止修習了,心得到修習,貪被捨棄;觀修習了,慧得到修習,無明被捨棄。那一經把止配給貪、把觀配給無明;本品把兩樣一起配給十七個煩惱的每一個。
第二件是全書最短的一組填料。各集的貪省略結構一字不差,差別只在要修的那幾樣;二集的兩樣是全書最少的一組。十一集那一組十一樣全是定的層次——四種禪那、四種沒有限量的心解脫、三種無色的境界——觀沒有單獨列出來;二集只有兩樣,觀是其中一樣。
第三件是收尾。骨架之後,原典用結尾的套語收住:世尊說了這些,那些比丘心裡歡喜,領受了世尊所說。二集前面三百零九經沒有一經用過這一句。
③ 結構脈絡
原典一個檔、兩段,收尾依次記「貪省略結束」與「二集結束」,沒有攝頌。十七個煩惱與十個作用的次序與三集至十一集一字不差。
經名。 各經沒有經名,依體例補充五之一取品名「貪省略」,同三集至十一集。
折疊。 原典只把第一經全寫,第二段在最後一經寫出要修的兩樣與收句;依憲法第六節與體例補充第四節,母本是第一經,十個作用依三集第一百八十三至三百五十二經的攝頌,譯文照原典的省略寫,不代原典展開。第一段末尾原典沒有收引號,譯文補上。
用字。 samatha / vipassanā 依主條作「止/觀」;十七個煩惱與十個作用依術語表 rāga 條與 abhiññā 條所列的兩條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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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品,二集的末品。十七個煩惱乘十個作用,要修的只有止與觀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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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七十九個經號走完之後回頭看——④深度研究、⑤現代心靈應用、⑥文本地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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