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03.0001–0010 三集.笨人品:十經只做一件事:把「笨」拆成可以看得見的三樣,而拆法換了六次
增支部三集第一經 可怕的事經(Bhaya Sutta)
整部《增支部》的第一句話是一句歸因,而它把所有的災禍都算到同一個人頭上
《增支部》三集從這一經起。世尊沒有先立題目,也沒有人來提問——他一開口就下了一個斷語:凡是生起的可怕的事,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禍患也是,災難也是。三句話同一個形狀,連講三遍,而三遍之間只換了被歸因的那樣東西。
接著是一個火的譬喻,而那個譬喻真正的重量不在起火處,在被燒到的地方。火從蘆葦搭的屋子或草搭的屋子放出來,燒掉的卻是裡外都抹過灰泥、不透風、門閂關得緊、窗戶掩著的尖頂樓房。防護做到那個程度的房子,仍然擋不住從別人那裡起的火——這一句說的不是笨人會害到自己,是他起的火會燒到與他無關的人。
而收尾轉了一個彎。前面講的都是危險從哪裡來,最後一句要做的卻不是躲開笨人,是躲開笨人身上那三樣法:那三樣法要繞開,有智慧的人身上那三樣法要拿起來照著走。歸因講了半篇,落點落在自己身上。三樣法是什麼,這一經一個字也沒有說——那是下一經的事。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我是這樣聽說的。有一次,世尊住在舍衛城的祇樹給孤獨園。
在那裡,世尊喚比丘們:「比丘們。」比丘們回答:「尊者。」
世尊說:
「比丘們,凡是生起的可怕的事,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凡是生起的禍患,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凡是生起的災難,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
比丘們,就像火從蘆葦搭的屋子或草搭的屋子放出來,連那些裡外都抹過灰泥、不透風、門閂關得緊、窗戶掩著的尖頂樓房也一起燒掉;比丘們,同樣地,凡是生起的可怕的事,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凡是生起的禍患,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凡是生起的災難,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
比丘們,所以說:笨人身上有可怕的事,有智慧的人身上沒有可怕的事;笨人身上有禍患,有智慧的人身上沒有禍患;笨人身上有災難,有智慧的人身上沒有災難。比丘們,可怕的事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來,禍患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來,災難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來。
因此,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帶著那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的,那三樣法我們要繞開;帶著那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的,那三樣法我們要拿起來照著走。』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增支部三集第二經 記號經(Lakkhaṇa Sutta)
問怎麼認出一個人,而答案不看他說什麼,看他留下什麼
前一經說可怕的事全都從笨人那裡起,卻沒有說笨人是怎麼認出來的。這一經補上那一格,而補的方式是先給一句判準:笨人以行為為記號,有智慧的人以行為為記號——智慧是靠留下來的痕跡發亮的。
那句判準的後半值得停一下。智慧不是在被說出來的時候發亮,是在被做過的事情累積起來之後才發亮;經文用的那個字指的是一個人走過留下的痕跡,不是他當下的姿態。判準因此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檢驗,是一段時間才看得出來的東西。
而三樣法列出來之後,答案樸素得幾乎讓人失望:身體上的壞行為、話做的壞行為、心做的壞行為。沒有見解,沒有知識,沒有天分。前一經那把火燒掉了關緊門窗的樓房,而起火處只是這三樣——一個人做了什麼、說了什麼、心裡轉了什麼。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笨人以他做的事為記號,有智慧的人以他做的事為記號;智慧是靠留下來的痕跡發亮的。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哪三樣?身體上的壞行為,話做的壞行為,心做的壞行為。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哪三樣?身體上的好行為,話做的好行為,心做的好行為。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
因此,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帶著那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的,那三樣法我們要繞開;帶著那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的,那三樣法我們要拿起來照著走。』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增支部三集第三經 想的事經(Cintī Sutta)
前一經說要看行為,這一經把行為拆成三樣,而第一樣是別人看不見的
這一經把前一經那句判準展開。笨人有三個特徵:想的是想壞了的事,說的是說壞了的話,做的是做壞了的事。三樣照身、口、意的次序反過來排,從心裡那一樣起算。
而經文接著問了一個很銳利的問題:如果笨人不想壞事、不說壞話、不做壞事,有智慧的人要靠什麼知道「這一位是笨人,不是善士」?答案是靠不上。認定一個人是笨人的唯一根據,就是他做出來的那三樣;沒有那三樣,這個判斷就沒有立足點。
這一問把前兩經的歸因收到一個很窄的位置上。世尊沒有說笨人是一種人,他說的是一組可觀察的行為;笨與不笨不是身分,是被那三樣事做出來的。而正面那一組用完全相同的句型再走一遍——想的是想對了的事,說的是說對了的話,做的是做對了的事——連問句都一字不改。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笨人有這三個特徵、三個徵象、三樣做出來的行跡。哪三樣?比丘們,在這裡,笨人想的是想壞了的事,說的是說壞了的話,做的是做壞了的事。
比丘們,如果笨人不想壞了的事、不說壞了的話、不做壞了的事,有智慧的人要靠什麼知道『這一位是笨人,不是善士』呢?比丘們,正因為笨人想的是想壞了的事,說的是說壞了的話,做的是做壞了的事,所以有智慧的人知道『這一位是笨人,不是善士』。
比丘們,這就是笨人的那三個特徵、三個徵象、三樣做出來的行跡。
比丘們,有智慧的人有這三個特徵、三個徵象、三樣做出來的行跡。哪三樣?比丘們,在這裡,有智慧的人想的是想對了的事,說的是說對了的話,做的是做對了的事。
比丘們,如果有智慧的人不想對了的事、不說對了的話、不做對了的事,有智慧的人要靠什麼知道『這一位是有智慧的人,是善士』呢?比丘們,正因為有智慧的人想的是想對了的事,說的是說對了的話,做的是做對了的事,所以有智慧的人知道『這一位是有智慧的人,是善士』。
比丘們,這就是有智慧的人的那三個特徵、三個徵象、三樣做出來的行跡。
因此,比丘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收尾作省略式,以「因此」起頭一行帶過,指的是前兩經那一段「那三樣法要繞開、那三樣法要拿起來照著走」的修學句;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增支部三集第四經 過失經(Accaya Sutta)
三樣法裡有兩樣是自己犯錯時做的,第三樣是別人犯錯時做的
這一經換了一份清單,而這一份把「笨」放在一個很具體的場合上:有人犯了錯,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三樣照時間排。第一樣是看不看得見——把過失當作過失看見;第二樣是看見之後做不做——照著法去改正;第三樣換了角色,別人來向你認錯的時候,接不接受。前兩樣管自己,第三樣管別人,而經文把三樣並排成同一組,不分輕重。
第三樣是這一組真正的刀口。前兩樣還可以解釋成能力問題——沒看見、改不動;而別人已經把過失攤開來認了,接不接受純粹是自己的事。經文把「不接受別人的認錯」與「看不見自己的過失」放進同一份清單,等於說這兩件事出自同一個地方。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哪三樣?把過失不當作過失看見;看見過失就當它是過失之後,不照著法改正;別人把過失攤開來認的時候,不照著法接受下來。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哪三樣?把過失當作過失看見;看見過失就當它是過失,照著法改正;別人把過失攤開來認的時候,照著法接受下來。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
因此,比丘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收尾作省略式,以「因此」起頭一行帶過,指的是第一、第二經那一段修學句;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增支部三集第五經 不從根源處經(Ayoniso Sutta)
會不會問、會不會答,而第三樣是聽見別人答得好時的反應
這一經把上一經那個形狀套到問答上。三樣法同樣是兩樣管自己、一樣管別人:問問題問得不從根源處,回答問題回答得不從根源處,而別人從根源處把問題答好了的時候不隨喜。
「從根源處」這個詞在本專案是作意那一條的定譯,用在這裡是同一個意思換一個對象——不是從表面接話,是從問題長出來的地方接。一個人可以話說得很多而每一句都接在表面上,這一經說那樣的人是笨人。
第三樣值得看清楚,因為它給了一份規格。別人的回答要算「答得好」,經文列了四個條件:字句完整、前後接得起來、說到位。而笨人的反應是對這樣的回答不隨喜——不是答不出來,是聽得出好而不肯認。前一經的第三樣是不接受別人的認錯,這一經的第三樣是不隨喜別人的好回答;兩經的第三格站在同一個位置上。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哪三樣?問問題問得不從根源處;回答問題回答得不從根源處;別人從根源處把問題答好了,字句完整、前後接得起來、說到位,卻不隨喜。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哪三樣?問問題問得從根源處;回答問題回答得從根源處;別人從根源處把問題答好了,字句完整、前後接得起來、說到位,就隨喜。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
因此,比丘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收尾作省略式,以「因此」起頭一行帶過,指的是第一、第二經那一段修學句;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增支部三集第六經 不善經(Akusala Sutta)
與第二經是同一份清單,而換掉的那個字把判準從行為移到了性質
這一經與第二經逐句同形,只換了三樣法本身:那裡是身體上的壞行為、話做的壞行為、心做的壞行為,這裡是不善的身體的業、不善的話的業、不善的心的業。
兩份清單指的是同一批事情,而站的位置不同。第二經那一份是從外面看——做出來的是好行為還是壞行為;這一經這一份是從性質看——那個業是善的還是不善的。前者可以由旁人指認,後者要從它會長出什麼來判斷。
本品接下來三經都是這個做法:同一個句型,換一格清單。第七經換成有沒有可責備的,第八經換成傷不傷人;三經加上這一經,是同一件事的四種量法。經文一次也不說明四份清單之間的關係,只是把它們一份一份擺出來。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哪三樣?不善的身體的業,不善的話的業,不善的心的業。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哪三樣?善的身體的業,善的話的業,善的心的業。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
因此,比丘們……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的收尾作省略式,以「因此」起頭一行帶過,指的是第一、第二經那一段修學句;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
增支部三集第七經 有可責備的經(Sāvajja Sutta)
四經裡最短的一經,連正面那一組都只寫了半句
這一經把前一經的清單再換一格:有可責備的身體的業、有可責備的話的業、有可責備的心的業。量法從「善不善」換成「有沒有話柄」——前者問這個業長出什麼,後者問別人指不指得出來。
而原典在這一經把省略推到了本品最緊的一次。笨人那一組只寫出三樣就接省略號,正面那一組連「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這個框都不寫,直接列三樣,再接一個省略號,然後就是序數。整經只剩下兩串清單。
省略到這個程度,讀者要靠的是前五經那個固定句型。前面四經每一經都把框寫全,到這一經框可以整個拿掉而不會誤讀——原典的編輯做的正是這件事:先把模子立穩,再把模子收走。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哪三樣?有可責備的身體的業,有可責備的話的業,有可責備的心的業……其餘皆是如此……沒有可責備的身體的業,沒有可責備的話的業,沒有可責備的心的業……其餘皆是如此……」
原典本經兩處作省略式:笨人那一組列完三樣就省略,正面那一組連句框也不寫、列完三樣再省略;譯文比照,不代原典展開。依母本第二經的結構,省略處是「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與收尾的修學句。
增支部三集第八經 帶著傷害經(Sabyābajjha Sutta)
四種量法的最後一種,量的是那個業會不會傷到人
這一經是換清單那一組的第四經,也是最後一經。三樣法換成帶著傷害的身體的業、帶著傷害的話的業、帶著傷害的心的業。
四經合起來是同一件事的四把尺。第二經量的是行為的好壞,第六經量的是業的善不善,第七經量的是有沒有可責備的地方,這一經量的是傷不傷得到人。四把尺一把比一把往外——從行為本身,到它的性質,到別人的評價,到它落在別人身上的後果。
而原典在這一經把框收回來了。前一經連正面那組的句框都省掉,這一經卻把收尾那一整段修學句完整寫出來——本品到這裡為止,只有第一、第二經與這一經寫全了收尾。省略式收在哪裡、放在哪裡,不由內容決定,由編輯決定;本品末尾的攝頌把這四經的名字連著點過,也是同一件事的痕跡。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哪三樣?帶著傷害的身體的業,帶著傷害的話的業,帶著傷害的心的業……其餘皆是如此……不帶傷害的身體的業,不帶傷害的話的業,不帶傷害的心的業。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
因此,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帶著那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的,那三樣法我們要繞開;帶著那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的,那三樣法我們要拿起來照著走。』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修學。」
原典本經中段作省略式,依母本第二經的結構,省略處是「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就認得出是笨人。比丘們,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哪三樣?」;收尾的修學句原典寫全,譯文照收。
增支部三集第九經 被挖掉了根經(Khata Sutta)
同一份清單,這一次接的不是「認得出」,是四筆帳
前七經問的都是怎麼認出一個人,這一經換了問題:那三樣法做下去,他自己會怎麼樣。清單沒有換——還是第二經那三樣,身體上的壞行為、話做的壞行為、心做的壞行為。
而接在後面的是四筆連著的帳。他是笨人,沒有本事,不是善士;他把自己弄成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的樣子在過日子;他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得出他的毛病;他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四筆從裡往外走:先是他是什麼人,再是他把自己弄成什麼樣,再是別人怎麼看他,最後是他留下了什麼。
第二筆那個說法值得記。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經文說的不是他被誰弄成這樣,是他自己「帶著」這樣一個自己在走。那三樣壞行為不只落在別人身上,它們先落在做的人身上;而這一句在《相應部》裡是世尊對一位剛走出去的國王下的判語,用在這裡則是一個通則。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的笨人,沒有本事,不是善士,他帶著一個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的自己過日子;他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得出他的毛病;他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哪三樣?身體上的壞行為,話做的壞行為,心做的壞行為。
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的笨人,沒有本事,不是善士,他帶著一個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的自己過日子;他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得出他的毛病;他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的有智慧的人,有本事,是善士,他帶著一個沒有被挖掉根、沒有被打壞的自己過日子;他沒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不出他的毛病;他造下很多福。哪三樣?身體上的好行為,話做的好行為,心做的好行為。
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的有智慧的人,有本事,是善士,他帶著一個沒有被挖掉根、沒有被打壞的自己過日子;他沒有可責備的地方,有見識的人挑不出他的毛病;他造下很多福。」
增支部三集第十經 污垢經(Mala Sutta)
本品十經第一次把話說到去處上,而清單也換了一種構造
這一品前九經都停在「認得出是笨人」與「積下不是福的東西」,這一經把話說完:那三樣沒有捨掉,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
而三樣法的構造與前面九經都不同。前面是三樣並列的東西,這一經是三組成對的句子:是破戒的人,而破戒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會嫉妒,而嫉妒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會慳吝,而慳吝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每一格都說兩遍——先說那個人是什麼樣,再說那個污垢還在。
兩遍不是重複。前半句說的是行為,後半句說的是那個行為留下來、還沒有清掉的東西;經文把「做了」與「還留著」分開說,而落到地獄裡的理由掛在後半句上。三樣污垢本身在本專案已經定過譯——污垢是積下來的垢,不是落在表面拍得掉的浮塵。
正面那一組把每一個字都翻正:有戒、不嫉妒、不慳吝,三個污垢都捨掉了,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天界裡。而地獄與天界在這一經是同一個動詞、同一個句型,只差一個字。
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那三樣污垢沒有捨掉,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哪三樣?是破戒的人,而破戒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會嫉妒,而嫉妒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會慳吝,而慳吝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
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這三樣污垢沒有捨掉,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
比丘們,帶著三樣法,那三樣污垢捨掉了,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天界裡。哪三樣?是有戒的人,而破戒這個污垢被捨掉了;不嫉妒,而嫉妒這個污垢被捨掉了;不慳吝,而慳吝這個污垢被捨掉了。
比丘們,帶著這三樣法,這三樣污垢捨掉了,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天界裡。」
本經之後是品末語「笨人品,第一」與本品的攝頌。
增支部笨人品(Bālavagga,AN 3.1–10)
十經只做一件事:把「笨」拆成可以看得見的三樣,而拆法換了六次
② 本經獨特重點
本品是三集的第一品,十經,也是整部《增支部》三集的起手。
第一件是整部的第一句話是一句歸因,不是一個題目。
世尊沒有先立論題,也沒有人來提問。 第一經一開口就下斷語:凡是生起的可怕的事,全都從笨人那裡生起,不從有智慧的人那裡生起;禍患也是,災難也是。三句同一個形狀連講三遍。
而那個火喻的重量不在起火處,在被燒到的地方。 火從蘆葦搭的屋子或草搭的屋子放出來,燒掉的卻是裡外都抹過灰泥、不透風、門閂關得緊、窗戶掩著的尖頂樓房。防護做到那個程度仍然擋不住——這一句說的不是笨人會害到自己,是他起的火會燒到與他無關的人。
這一段與《中部》第一百一十五經逐字相同。 那一經用它當開場,接著講的是界的分別;本經用它當開場,接著講的是三樣法。同一段材料接到兩個完全不同的地方去。
第二件是「笨」在本品從頭到尾不是一種身分,是一組可以觀察的行為。
第三經把這件事說得最白。 經文問:如果笨人不想壞事、不說壞話、不做壞事,有智慧的人要靠什麼知道「這一位是笨人」?答案是靠不上。認定的唯一根據就是那三樣做出來的事。
第二經給了判準。 笨人以他做的事為記號,有智慧的人以他做的事為記號;而智慧是靠留下來的痕跡發亮的——那個字指的是一個人走過留下的行跡,不是他當下的姿態。判準因此不是一次可以完成的檢驗。
第三件是三樣法的清單換了六次,而換的方式有兩種。
四次是換量尺。 第二經量行為的好壞(壞行為/好行為),第六經量業的性質(不善/善),第七經量有沒有話柄(有可責備的/沒有可責備的),第八經量落在別人身上的後果(帶著傷害/不帶傷害)。四把尺一把比一把往外。
兩次是換場合。 第四經換到「有人犯了錯」這個場合,第五經換到「有人問問題」這個場合。這兩經的三樣法不再是三個並列的形容詞,是一串動作。
而經文一次也不說明六份清單之間的關係。 它們一份一份擺出來,前後不排序,也不說哪一份更根本。
第四件是第四經與第五經的第三格站在同一個位置上。
兩經的前兩格都管自己,第三格都換到別人身上。 第四經是別人把過失攤開來認的時候接不接受,第五經是別人把問題答好了的時候隨不隨喜。
而那個位置是最沒有藉口的一格。 前兩格還可以解釋成能力問題——看不見、改不動、不會問、不會答;第三格是別人已經把事情做完了,剩下的只有認不認。本品把這兩件事與「看不見自己的過失」放進同一份清單。
第五件是省略式在本品被推到最緊,而框是先立穩才收走的。
前六經每一經都把句框寫全。 到第七經,笨人那一組列完三樣就接省略號,正面那一組連「帶著三樣法就認得出是有智慧的人」這個框都不寫,直接列三樣再省略——整經只剩兩串清單。
第八經卻又把收尾那一整段修學句完整寫出來。 本品十經裡只有第一、第二、第八經寫全了收尾。省略收在哪裡、放在哪裡不由內容決定,由編輯決定。
第六件是最後兩經把話說到後果上,而構造也跟著換。
前八經停在「認得出是笨人」。 第九經接上四筆帳:他沒有本事、不是善士;他帶著一個被挖掉了根、被打壞了的自己過日子;有見識的人挑得出他的毛病;他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四筆從裡往外走。
第十經把話說到去處。 三樣污垢沒有捨掉,就像被搬過來擺著一樣,落在地獄裡;捨掉了,就落在天界裡。
而第十經的清單構造與前九經都不同。 它是三組成對的句子——是破戒的人,而破戒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會嫉妒,而嫉妒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會慳吝,而慳吝這個污垢沒有被捨掉。前半句說行為,後半句說那個行為留下、還沒清掉的東西,而落到地獄的理由掛在後半句上。
③ 結構脈絡
本品十經:可怕的事、記號、想的事、過失、不從根源處、不善、有可責備的、帶著傷害、被挖掉了根、污垢。
只有第一經寫開場。 我是這樣聽說的、住在舍衛城的祇樹給孤獨園、世尊喚比丘們。第二經起連「在舍衛城」都不寫,直接是世尊說的話——這一點與《相應部》有偈篇第一品的做法相同,而那裡第二經起還留著一句「在舍衛城」。
收尾的修學句是本品的骨架。 那三樣法要繞開,這三樣法要拿起來照著走。第一、第二、第八經寫全,第三至第六經作「因此,比丘們……」一行省略,第七經連那一行也收掉,第九、第十經不用它(那兩經的收尾是四筆帳與去處)。
本品新詞見術語表第七十八節。 可怕的事/禍患/災難那一組、火喻那一整段、被挖掉了根與被打壞了、積下很多不是福的東西、看見過失就當它是過失照著法改正,都沿用既有定譯;笨人(Bāla)與有智慧的人(Paṇḍita)成對,兩者的譯法不得單獨變動。
經名有一組與《長部》撞名,登記分立。 本品第二經的巴利名是 Lakkhaṇasutta,而《長部》第三十經同名;那一經講的是大人的三十二相,本經講的是一個人靠什麼被認出來。兩邊都是普通名詞而各依內容所指不同,照《相應部》體例補充第六節的型三辦,經名依所指分立:本經作《記號經》,《長部》那一經仍作《大人相經》。
下一品是車匠品(Rathakāravagga,AN 3.11 起)。原典在那裡換題目,第一經講的是三樣法帶著就會被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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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的第一品,也是整部《增支部》的起點。十經圍著同一個字轉,而拆法在一品之內換了六次——這個做法往後三百五十二經一直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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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品。前一品用同一個模子換了六次清單,這一品反過來:十經沒有兩經是同一個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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